坐落於朝陽區十八里店南橋的觀築庭園小區,日前被業主集體投訴,反映該小區的停車管理公司在地面停車位還未備案的情況下,就變相自行收取租金,且停車管理公司資質不清,業主質疑其行為違法。
地面車位未備案自作主張收租金
7月17日,很多小區業主發現在地上停靠的汽車雨刷上都被塞了小紙條,上面寫着:車位已到期,如不交費,車位將租予他人,落款是“北京泊爾停車管理有限公司”。
在收到這張小紙條後,有位業主在北京市朝陽區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網站查詢了觀築庭園小區相關的車位備案資料。據公開資料顯示,觀築庭園小區已備案車位172個,僅屬於DA、DB兩個地庫(也就是小區的公寓地下停車場),而地面的80個停車位早在今年的5月份就備案過期了。目前該小區地面停車位備案數為“零”。
既然小區車位沒有備案,為什麼北京泊爾停車管理有限公司還能貼告示繼續出租車位,收取租金呢?
之後,該小區某業主致電北京泊爾停車管理有限公司的業務負責人李先生,向他諮詢觀築庭園小區的地面停車位的備案情況。但業主發現該業務負責人並不清楚地面停車位備案的具體情況,只是説,手續正在辦理中,並讓業主留下&&方式,了解清楚後給予回復。
泊爾公司管理資質成疑 投訴記錄引來業主擔憂
據另一名業主電話質詢北京泊爾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得知,觀築庭園小區停車問題由其朝陽分公司管理,並稱是接受小區物業公司的聘請。但是,觀築庭園小區眾多業主對此説法不認同。理由是北京觀築庭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既沒有徵求業主意見,也沒有提前公示,就私自“請”來停車公司,侵害了業主權益。
有業主對北京泊爾停車管理有限公司所説的“朝陽分公司”進行調查發現,泊爾公司的網頁上顯示,觀築庭園小區並不在其停車管理名錄內。而泊爾公司所屬的分公司有4個,分別為:大興分公司、宣武分公司、西城分公司和內蒙古分公司,外加一個安保公司。所謂的“朝陽分公司”並沒有在其網頁上顯示。
更讓觀築庭園小區業主心有餘悸的是,他們在調查過程中了解到,同處朝陽區的愛這城小區居民曾投訴泊爾停車管理公司。愛這城小區舉報泊爾公司亂收停車費的信訪文件提到:“2010年9月,曾有泊爾停車管理公司來愛這城小區周邊道路設卡收費,部分業主曾繳納了一個季度甚至一年的停車費,後來泊爾公司被證明沒有資質在此設立停車場,後一走了之,業主被騙取的停車費損失卻至今無人承擔……”
觀築庭園進出小區要換卡 後果自負業主擔
7月20日,觀築庭園小區又貼出《通知》稱:本月26日原進出小區的磁卡作廢,如不換卡將影響業主正常&&。
業主發現,觀築庭園小區的物業公司這回是分片、分批發通知,目的就是要把觀築庭園小區的業主維權力量分化瓦解,並以“退還以前辦卡收的押金,只交20元換卡費”作為誘餌,促使業主盡快更換磁卡。
看到這樣的《通知》,為維護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有業主質問:按照《通知》的規定,業主若不配合停車管理公司更換磁卡,以後業主回自己的家都不能正常&&了。該地面停車位未備案便收取租金,這分明是違法亂收費的行為。
鏈結:《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有關條文
第三章 業主、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 第十一條 業主對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分實施共同管理。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三)確定或者變更物業管理方式、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方案;
(四)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不再接受物業服務企業事實服務; (五)籌集、管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申請改建、重建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七)申請分立或者合併物業管理區域; (八)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其他重大物業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