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英國媒體曝出瑞士制藥巨頭羅氏藥業因隱瞞1.5萬例致死和6.5萬例不良反應報告被英國監管部門緊急調查,涉及8款藥品。其中,阿瓦斯汀、赫賽汀、特羅凱、美羅華、派羅欣這5種藥在中國廣泛使用,尤其是赫賽汀和美羅華,在中國有着超過10年的銷售歷史,同時也是最暢銷的抗癌藥物。
就此,羅氏公司回應&&稱,媒體報道中提及的1.5萬例未經安全性評估的不良反應事件僅限於美國該患者支持項目。該事件係該美國患者支持項目中的不良事件未及時報告,出現漏報事件。
“羅氏公司基於目前的評估,未發現對羅氏産品的安全性産生影響,同時也將積極配合政府部門進行相應的問詢和調查。”公司聲明&&。
7月10日,記者致電國家藥監局,該局&&已注意到了羅氏被歐洲藥品監管部門緊急調查的情況,但是目前還沒有對此事的任何説法。
據了解,我國現行的《藥品不良反應管理辦法》中,並沒有任何條例規定企業應該向受害者作出賠償,因此目前國內尚缺乏藥品不良反應相關賠償機制。對於藥品不良反應的解決辦法,很早就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和關注。有專家認為,對藥品不良反應建立救濟機制比賠償機制更為合理。
羅氏5款抗癌藥未下架
記者日前走訪廣州的多家連鎖藥房發現,羅氏抗癌藥在平常藥房中並不常見,只有少數藥店在銷售。
此外,記者昨日以病人身份掛號諮詢羅氏抗癌藥的使用情況。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消化道腫瘤主治醫師夏奕&&,阿瓦斯汀是胃腸癌的常用藥。長期使用的話會發生高血壓、蛋白尿等不良反應。但是出血、穿孔則是小概率事件,死亡這種極端事件在他們醫院沒有發生過。
對於羅氏抗癌藥的使用結果,夏醫生&&,羅氏藥都挺好用的,但是很貴,一般人用不起。如阿瓦斯汀一支五千多元,一般一次要用2.3支,兩星期用一次,一年要十幾萬花費。
廣州百濟新特藥房的銷售員&&,羅氏藥品通常都是在廣州定點銷售的,任何藥物都有不良反應,更何況是化療藥物,不過關於死亡的極端案例她&&沒有聽説過。該銷售員還稱,她也聽説了羅氏藥不良反應的新聞,但是他們門店還是正常銷售。記者致電該藥房的藥物諮詢師時,諮詢師也&&,“藥監局的文件都沒有正式下達,我們還是正常銷售的。”
不良反應國內或也存在
據有關媒體披露,此次曝出的8萬份報告是羅氏制藥在美國市場進行藥品銷售的同時收集而來的,而這些報告均沒有經過評估是否應作為疑似不良反應向歐洲藥品監管部門報告。8萬份報告中有1.5份為患者死亡的報告,但目前仍不清楚死亡案例是否與藥物存在因果&&。記者在歐盟藥監局官方網站發現,有通告稱歐洲藥監局正在與歐洲各個國家的藥監部門合作調查羅氏公司藥品安全報告機制所存在的不足,但目前沒有證據表明這些藥物會使病人産生不良反應。在現在階段,未有任何證據表明,病人和醫生需要採取任何措施。
醫藥營銷專家楊昌順則&&,羅氏此次涉及藥品大部分是通過醫院醫生處方銷售為主,有可能放在院外藥房。如果藥品在國外有副作用,國內一樣會有。
我國無相關賠償標準
早在兩年前,在上海曾曝出有眼科患者使用阿瓦斯汀後出現不良反應,最嚴重者甚至出現“短暫性失明”。然而,由於該藥物在臨床上有不錯的療效,所以醫生在徵求患者同意後,仍然繼續使用。
“藥企通常是告知醫生和患者在使用藥品過程中可能的風險,但如果不良反應過大,則必須重新評估藥品安全性,大到不可接受,必須登出藥品批文,不予以生産銷售。”醫藥營銷專家楊昌順説。
記者了解到,對於這類事件,國外的處理方法基本是對制藥公司處以大額的罰款,同時制藥公司也會對不良反應的患者做出大額賠償。
我國2004年出版的
《藥品不良反應管理辦法》中,並沒有任何條例規定
“藥企應對不良反應的受害者做出賠償”。這意味着,中國目前沒有任何規定可以要求藥企對不良反應的受害者做出賠償。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評價中心專家孫忠實曾公開向媒體&&,我們目前並沒有制定“藥品不良反應”相關賠償標準,“以往國內一旦出現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大多數情況都是醫院、藥企、患者在相關部門的協調下,自行決定一個賠償金額,私下處理了之。這就反映出中國在醫藥管理方面存在的弊端”。
“不良反應和醫療事故是不同的概念,每個藥品(使用後)都可能有不良反應;醫療事故則是可以避免的,因此,出現不良反應,企業應該積極處理,但不一定要賠償;而醫療事故在界定責任之後,必須賠償。”楊昌順&&。
據記者了解,現在我國不良反應上報機制主要有三種:一是,患者出現疑似不良反應搭配醫院檢查,確定為不良反應後逐級上報到中央藥監部門;二是,藥企嚴格檢測藥品不良反應情況,發現可以按照規定報告;三是,另外醫療機構嚴格檢測藥品不良反應情況。
羅氏中國公關部門回應&&,羅氏有專門的部門處理不良反應事件,“當遇到不良反應事件時,公司按照中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收集並報告給政府機構。”但對於更為具體的細節,公司並沒有做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