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上期刊發的《山西汾酒:收入虛假披露,費用確認存疑》一文,針對山西汾酒2011年年報中銷售明細數據進行了質疑,該公司在本週二發布了年報修正公告,認可了本刊文章的分析結論。但是,前述質疑內容並未給該公司信息披露重大差錯畫上句號,營業收入明細數據差錯還只是其年報中諸多財務矛盾的冰山一角。
如此來看,山西汾酒恐怕不得不第二次對2011年年報數據進行修正了。
數千萬應收款來路不明
根據山西汾酒2011年報披露的應收賬款賬齡構成來看,5年以上餘額為3973.65萬元,佔全部應收賬款餘額的比重為51.99%,這不禁令人憂心於其應收賬款的質量,5年以上賬齡款項佔比過大、且收回受阻,足以説明該公司部分業務借款質量畸低。
這還不是最關鍵的問題,在正常的財務邏輯下,2011年末持有的5年以上應收賬款,只可能是來源於2010年末4~5年和5年以上應收款,也即前者的餘額不應當超過後兩者的合計數。但事實上,根據山西汾酒年報披露,2010年末4~5年餘額為102.03萬元,同時當年末5年以上餘額為零。因此,這筆金額將近4000萬元的5年以上應收賬款,又是從哪突然冒出來的?
需要特別説明的是,儘管山西汾酒2011年度的合併範圍相比2010年新增了一家全資子公司“山西杏花村包裝有限責任公司”,但是根據年報披露的信息來看,這家子公司截止到2011年末時尚處在籌建期,“沒有進行任何經營及建設活動”,也就不可能産生日常往來賬款的餘額,更不可能存在5年以上的長期未結算款項,也就是説山西汾酒往來賬款餘額變化和賬齡的演變,不會受到合併範圍調整的影響。
因此,在這顯著的財務邏輯矛盾背後,要麼是該公司在2011年針對應收賬款賬齡做出了虛假披露,要麼就是在2010年年報中存在重大差錯。
關鍵應收款客戶賬齡混亂
再從應收賬款主要客戶詳細信息來看,山西汾酒針對應收賬款第一大欠款戶“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廈有限公司”,2011年末應收賬款餘額為2140.54萬元,賬齡為4~5年,則對應着上年末針對該客戶3~4年應收賬款餘額不應當少於2140.54萬元。然而事實上山西汾酒2010年年報中,對“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廈有限公司”客戶的應收賬款餘額也為2140.54萬元,但其中3~4年為1456.8萬元、5年以上為683.74萬元,顯然難與2011年披露的賬齡情況相匹配。基於此,我們認為山西汾酒2011年年報中,針對“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廈有限公司”客戶應收賬款賬齡披露存在差異,其中有683.74萬元應作為5年以上應收款。
類似的情況還出現在2011年應收賬款第二大客戶“山西杏花村國際貿易公司”身上,年報數據披露當年末山西汾酒對該客戶的應收賬款餘額為1833.42萬元,賬齡則全部為4~5年,則應當對應着2010年末對該客戶3~4年應收賬款餘額不應當小於1833.42萬元。但事實上2010年年報中披露年末應收“山西杏花村國際貿易公司”賬款餘額為1912.78萬元,其中包含有1年以內為1906.32萬元和4~5年為6.45萬元,並未包含有3~4年應收賬款餘額。這也是不符合正常財務邏輯的,完全可以斷定2011年年報針對應收賬款賬齡的信息披露存在差錯。
總之,針對應收賬款前兩名客戶的款項賬齡,山西汾酒存在明顯的前後矛盾,但不知該公司在進行第二次年報修正時,不要越描越黑。
其他往來款科目漏洞百齣
其實,除了應收賬款存在賬齡不匹配的問題,其他應收款、預收賬款也是紛紛“落馬”。
1、其他應收款賬齡亂賬
年報披露的“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的其他應收款”信息,2011年末5年以上賬面餘額為286.03萬元,但是2010年末4~5年賬齡款項餘額為164.73萬元、5年以上餘額則為零,這意味着2011年年報中金額至少有121.3萬元的5年以上其他應收款來路不明。
2、預收賬款賬齡亂賬
年報披露的“預收賬款情況”信息,2011年末3年以上賬面餘額為185.43萬元,但是2010年末2~3年賬齡款項餘額為19.11萬元、3年以上餘額為81.34萬元,這意味着2011年年報中金額至少有84.98萬元的3年以上預收賬款來路不明。
此外,山西汾酒現金流量方面還有諸多疑點,直指費用確認不實、虛增利潤等財務舞弊行為,本刊將持續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