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獲知,趙合宇出生於1966年3月,河南平頂山人,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區域經濟專業,本科學歷,其註冊會計師證書編號為100000180272。
北京市海淀區政協官網今年1月初發布的信息顯示,身為海淀區第九屆政協委員的趙合宇,委員號為250號。作為經濟界的代表,他的職務為大昂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昂集團)總裁、中興新世紀董事長。與此同時,來自河南省平頂山市政府網站的信息也證實:趙合宇為大昂集團總裁。
不過,這兩家公司都不那麼簡單。新大地公司招股書顯示,大昂集團持股633.46萬股
(佔發行前的16.67%),位列第三大股東,僅次於實際控制人凌梅蘭和黃運江夫婦,持股成本僅為0.789元/股。
從表面上看,大昂集團與趙合宇毫無關聯——它的股東只有麻鳳英和朱長雲兩個自然人,對應的持股比例分別為51%、49%。實際上,趙合宇既是新大地公司招股書的簽字注會,同時又是新大地公司第三大股東公司的總裁,新大地公司如果成功IPO,第三大股東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將獲得數千萬元乃至上億元的財富,中介機構與發行人有如此緊密的利益關係,是否構成利益衝突,影響其審計的公正性?此外,新大地公司招股書隱瞞了趙合宇是大昂集團總裁這一重要關聯關係。
兼職執業涉嫌違反《注會法》相關規定
2001年12月至今,趙合宇擔任中興新世紀董事長、法人代表。然而,詭異的事情發生了——作為中興新世紀董事長、法人代表的趙合宇,卻以另外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身份執行審計業務。
在新大地公司招股書的驗資機構聲明一欄中,經辦註冊會計師第一個簽字的就是“趙合宇”,其註冊會計師編號正是100000180272,簽字日期為2012年4月10日。但是,落款蓋章的驗資機構不是中興新世紀,而是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實際上,中興新世紀根本就不具備證券資質,而具備證券資質的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則是國內證券界的行業翹楚,去年承辦92個IPO項目,位居全國第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新大地公司的IPO,對2008年1月第四次增資的驗資進行覆核,同時對2008年7月的整體改制進行驗資,而以上兩項審計工作中趙合宇均是簽字注會。其中,2008年1月第四次增資恰恰就是大昂集團的入股過程。
針對2008年7月的整體改制,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對註冊資本、實收資本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
《驗資報告》(信會師報字[2008]第80050號)。
由此看來,身為大昂集團總裁、中興新世紀董事長、法人代表的趙合宇,不僅通過挂靠具備證券資質的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同時還對自己擔任高管的公司的參股企業執行審計業務。不難想象,這背後隱藏着嚴重的利益衝突問題。
對此,某證券維權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趙合宇涉嫌同時在中興新世紀、立信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二條(五)的明確規定——註冊會計師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同時,上述律師進一步&&,趙合宇在會計師執業過程中,同時擔任大昂集團總裁,因此有充分理由質疑大昂集團持有被審計單位新大地公司股票的合法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二條(一)明確規定,註冊會計師不得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産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産。
此外,上述律師認為,在大昂集團持有新大地公司股票的情況下,作為總裁的趙合宇卻以註冊會計師身份審計新大地公司,嚴重違反“依法獨立、公正執行業務”之原則,涉嫌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二條(二)規定,註冊會計師不得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如此嚴重的涉嫌違法行為讓律師驚愕,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僅僅上述情形,只不過是新大地公司IPO項目的冰山一角,隨着調查的深入,背後的真相更觸目驚心。
招股書顯示,新大地公司的保薦人為南京證券,保薦代表人為胡冰、廖建華;驗資機構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經辦註冊會計師為趙合宇、王海濱;審計機構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經辦註冊會計師為王海濱、劉春奎;發行律師為大成律師事務所,經辦律師為丘遠良、申林平、劉軍。
其中,丘遠良、申林平曾經先後現身證監會第三屆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候選委員名單和證監會第十四屆主板發審委候選委員名單,但最終二人均未獲得正式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