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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26日初次審議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該草案將基金募集申請由“核準制”改為“註冊制”,並將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納入監管範圍,並將非公開募集基金納入調整範圍。業內人士認為,隨着市場化的約束力量取代行政審批,基金公司的內在功力將顯得尤為重要,基金退市制度也可能同步實行。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大會上作草案説明時&&,此次法律修訂的理念就是要適應基金業發展變化,適當擴大調整範圍,構建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本法律框架;加強基金監管,切實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發揮市場內在約束功能,提高基金業核心競爭力,促進基金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草案對公開募集基金的部分規定作了修改完善,將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納入監管範圍,明確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禁止從事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規定。二是適當放寬有關基金投資、運作的管制,將基金募集申請由“核準制”改為“註冊制”,修改基金投資範圍的規定,為基金投資於貨幣市場、股指期貨等提供了依據。 草案增加了基金組織形式,規定公開募集基金可以採用契約型、理事會型的組織形式,非公開募集基金還可以採用無限責任型的組織形式。草案修改完善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規定,適當降低持有人大會門檻,並引入二次召集大會制度。除此之外,草案還設專章對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支付、基金份額登記、基金估值服務等相關服務業務作了明確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草案將非公開募集基金納入調整範圍,對非公開募集基金做了五方面的原則規定:一是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註冊和登記制度,一方面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基金行業協會申請註冊或登記,另一方面對應當註冊但未申請註冊或應當登記但未申請登記的基金管理人,規定了限制開立證券賬戶、限制證券買賣等措施;二是確立合格投資者制度,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三是豁免非公開募集基金的註冊,僅要求其事後報備;四是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禁止進行公開性的宣傳和推介;五是規範非公開募集基金的託管和基金合同必備條款。 華泰聯合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總經理、研究總監王群航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基金募集申請由“核準制”改為“註冊制”,或將會讓基金産品發行的前期工作較現在更為容易一些。但是即使如此,隨着市場的成熟,投資者也會做出自己的選擇。今年以來高風險産品發行困難、理財類産品發行火爆,就是很好的例證。所以説,發行前期的工作可能會簡單一些,而發行時的具體工作、發行之後的運作,都還需要基金公司的真正功力。 王群航&&,將來,註冊也將會在一定的條件下進行,不是任何一家公司隨便發行一隻基金就可以註冊。還有,未來的産品退市制度或將會同步實行。成立一隻基金可能會相對容易一些,退市的情況也可能會出現。 對於將非公募類産品納入監管,王群航&&,這將會使非公募類産品迎來一個大發展的良好時機。之前,非公募産品經過了多年的發展,數量比公募基金多很多,規模比公募基金小很多。如此鮮明的對比,表明野蠻生長的非公募類産品需要得到管理層的規範,並在規範的陽光下得到真正的發展。 一位基金評價業人士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今年剛開始的時候,基金髮行新産品勢頭很猛,但近兩個月以來,隨着有關監管部門要求基金公司同託管行談妥之後才放行,新基金的發行速度大大放緩。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經過近幾年來通道制的逐步放鬆,對基金髮行的核心約束已經從行政審批轉向類似渠道安排之類的市場化約束力量。“市場化約束力量的核心就是兩個,一是有沒有人買,二是有沒有渠道願意賣,現在一些銷售能力比較強的銀行和券商,基金髮行的檔期競爭是非常激烈的。”他説。 該人士認為,對於一些新的基金公司來説,市場已經不允許其像過去一樣建設比較完整的産品線,只有差異化的競爭,這些基金公司才有可能生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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