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氣候資源國有化涉嫌尋租 官方回應否認
2012-06-21   作者:鐘晶晶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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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龍江省&&《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其中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准,而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相關內容引發熱議。昨日(6月22日),黑龍江省氣象局辦公室副主任馬緒清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風能、太陽能屬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符合《憲法》,並不涉及個人利用收費問題以及向企業尋租。

  是否為尋租添加便利?

  近日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並稱該法規將從8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了解,黑龍江也是目前國內首個&&保護條例的省份。
  目前企業勘測風能、太陽能並不需要向政府部門報批,但按照《條例》要求,企業今後探測風、光能必須經地方氣象局審批,獲取《氣候資源開發探測許可證》,並按規定操作,如有違規可根據情況最高處以十萬元罰款。消息一出即引發網民熱議,有網友調侃稱,“今後曬太陽是否要交費?”經濟學家許小年也發微博&&:“陽光、清風屬國家所有?哪條法律規定的?以後曬太陽、放風箏都要審批嗎?氣象局生財有道啊。”
  而該規定真正被眾人質疑的焦點是,此舉是否是地方職能部門為“尋租”添加便利?同時,此舉是否與當下“新36條”精神背道而馳?更有風電運營商擔心會增加運營成本。

  “不會增加企業負擔”

  對於上述疑問,昨日龍江省氣象局辦公室副主任馬緒清回應,氣候資源屬於國有的依據是《憲法》第9條規定,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氣候資源屬於自然資源,當然應歸全民所有。”而《條例》中所謂的氣候資源是指可被開發利用的氣候資源,而非直接利用的太陽光、風和空氣等。此外《條例》規範的是探測氣候資源的組織,而非個人,不涉及直接利用氣候資源問題。對於“尋租”猜測,他回應稱,《條例》並沒有設立任何使用權,也沒有規定任何收費項目,所以談不上擴權、尋租、收費,因此不會增加企業負擔。
  馬緒清説,目前黑龍江省正處於新能源大發展階段,氣候資源探測比較混亂,企業跑馬佔荒,自主進行探測,儀器、技術標準都不統一,&&此法規是對氣候資源的探測和保護進行規範,並未涉及開發問題。此外一些氣象資源因涉及外企也牽涉涉密部分,需要政府對其規範掌握。

  【延伸】“解釋不及時造成輿論反應強烈”

  “風能、光能資源歸國家所有”為何引發如此大爭議?各方看法不同。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認為網民的理解可能有誤,因此導致反應過激。他認為風、光能都是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沒有異議,而網民理解的風、光能是廣義自然界所有的風、光,故有誤解。他認為,這裡的風能、光能應指承載在國內領空、領土、領海範圍內的,否則任何其他人都可以來中國開放資源了,規範有必要。此外這裡的風、光能還是指用於商業開發的,就像土地歸國家所有,但人走路不收費,但買房子還是要交土地使用費的。
  而一位外國能源機構的分析師則認為,網上輿論反應大或與近年國內所謂“國進民退”輿論環境有關,將國有與個人對立起來,此外政府&&法規解釋不及時不全面也導致造成輿論反應差。
  美國Martec邁哲華諮詢公司中國分公司能源電力業務總監曹寅&&,該項法規實施後,如果將測量風能、太陽能統一交由氣象局來做可能有助於節省國內很多國內小型的風光一體化開發企業的成本。因為這些數據需要長達一兩年的探測,佈置幾十台儀器,成本很高,一家企業也沒辦法把全國的數據都作完,今後如果從氣象局買數據可能費用還會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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