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與立法嚴重缺失 亟需防止新污染爆發
2012-06-14   作者:記者 陳偉 夏保強/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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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污染具有的長期性、潛伏性、累積性和傳遞性。一些污染至少會有20年以上的潛伏期,過去積累的污染經過長期的潛伏和積累,幾十年後會爆發。”中國土壤學專家、南京農業大學教授潘根興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認為,現在很多污染治理,還沒有切斷污染源,表面的治理治標不治本,這是許多污染得不到解決的根源。
  北京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彭應登認為,造成土壤污染治理困局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缺乏土壤環境保護與污染控制的立法。由於缺乏土壤環境保護法,企業對土壤污染沒有修復和賠償的義務約束,所以很難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其二是只看到了農業污染土壤的問題,而工業活動引起的土壤污染問題未得到足夠的關注。其實,工業活動是加重土壤複合型污染的主因。其三是缺乏土壤污染控制標準與土壤修復標準。
  “當前的緊迫性是防止新的污染和控制已存在污染的集中爆發。”潘根興説,流域性污染和傳遞性污染難於治理是當前環境治理的困局。南方多金屬礦區開採引出的重金屬污染,通過酸性廢水的流失和河流的傳輸,形成對流域水系和土壤的擴散,造成大面積珠江、長江和贛江流域稻田的污染。
  “另外一個困局是,我國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制定的環境質量標準太寬鬆,拿這個標準説事,往往掩蓋了污染,例如鉛的土壤質量標準居然在250mg/kg以上。因而會有土壤污染未超標,但出現食品安全和人的健康安全問題。”潘根興説。
  廣大的農村地區正在成為土壤污染的重災區。《經濟參考報》記者在重慶、黑龍江、四川等地調研發現,由於城鎮化發展速度快,不少小城鎮在發展過程中沒有配備完善的垃圾處理體系,大量未處理垃圾被傾倒在周邊農村,破壞了農村環境,甚至侵佔農田、湖泊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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