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閒置土地滿一年徵20%閒置費
2012-06-07   作者:  來源:新華道琼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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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部7日正式發布經修訂通過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閒置土地,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徵繳土地閒置費。該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佔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閒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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