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目繁多的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成為股權投資基金(PE)野蠻生長的溫床。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國家稅務總局重點課題——“合夥企業制所得稅制研究”課題組組長魏志梅最新撰文指出,不少地方政府基於有意無意的誤讀,越權&&了名目繁多的針對合夥制PE的地方性減免稅政策。從維護國家稅法統一,促進股權投資行業自身穩妥發展的角度考慮,都有必要對地方政府所&&的各類越權減免稅政策進行清理整頓。
針對合夥制PE該如何納稅問題,2008年財政部和稅總曾聯合發布《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簡稱159號文),對合夥企業的納稅主體、應納稅所得計算方法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實施好159號文,近年來稅總一直在研究起草《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正是與159號文相配套的實施性辦法。而據業內人士分析,該《辦法》發布後,地方政府發布的名目繁多的越權減免稅政策自然面臨被清理的命運。
亂象 各地優惠政策“遍地開花”
從國際慣例看,國家通常只對創業投資基金這種市場失靈的領域給予適當政策扶持,對一般性股權投資基金,因其已是市場充分有效的領域,故不再給予政策扶持,而是通過適當的監管來防範風險。“但是,近年來國內不少地方政府將股權投資基金作為招商引資的手段,競相&&各類優惠政策。政策種類名目繁多,政策力度越來越大。其中,不少屬於越權減免稅政策。”魏志梅在《投資與合作》上發表的《理解國家的合夥稅收政策》署名文章中指出。
魏志梅&&,按照159號文,各類合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的計算,應當按照2000年《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簡稱91號文)執行;而按照91號文所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自然人合夥人無論是普通合夥人,還是有限合夥人,均應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但是,地方政府普遍越權將自然人合夥人的稅率降低到20%。
地方針對合夥制PE的優惠還不只如此。魏志梅指出,按照國家稅收政策規定,“先徵後返”屬於變相減免稅,但不少地方政府將地方政府留成的40%部分(合8個百分點)再返還投資者。所以,實際稅率只有12%了。
對合夥制基金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159號文,應當統一作為“其他所得”納入應稅所得徵稅,但不少地方政府也越權予以免收。
另外,對合夥制基金的營業稅,按照國家的營業稅管理條例,合夥企業仍需作為營業稅納稅主體。但不少地方政府誤以為,既然合夥企業無須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那也無需作為營業稅納稅主體,把營業稅也給免了。
魏志梅還強調,2008年的159號文明確規定,合夥企業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原則。所謂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也即合夥企業取得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無論是否向合夥人分配,都應對合夥人徵收所得稅。“我國目前針對合夥企業的‘先分後稅’,所分的並不是‘收益’,而是‘稅基’。按照分‘稅基’的原則,只要在合夥企業環節有應納稅所得,合夥人即需為合夥企業繳稅。否則,如果合夥企業將每年所得都留成在合夥企業環節不分配的話,國家就總也收不到稅。”
“但是,不少地方財稅部門甚至&&有專門政策,只有當合夥企業向合夥人實際分配了現金,且在扣除成本和虧損之後有了盈餘時,才需要由合夥人繳稅。按照這種稅收政策,合夥企業只要將每年所得留成在合夥企業,合夥人就一直可以避稅。”魏志梅説。
泡沫 稅收優惠成PE瘋長溫床
但是,地方政府的稅收優惠政策競賽卻愈演愈烈。這些名目繁多的優惠政策,也助長了“PE泡沫”,形成了“全民PE”現象。清科數據顯示,在過去的2011年,中國創投市場募資、投資、退出均創下歷史新高。從新募基金情況來看,中外創投機構募資熱情狂熱,人民幣基金募集數量佔比超九成,強勢主導募資市場;投資方面,投資案例和金額出現飛躍式增長,接近2010年的兩倍。
“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也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地方稅收優惠政策誘惑投資者和進行非法集資創造了條件。”魏志梅指出。
一直以來,天津因其政策上的先行先試、稅收優惠和一站式的註冊便利等,成為“私募天堂”。天津工商局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天津市累計登記註冊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2396戶,註冊(認繳)資本4409.51億元,註冊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總戶數佔了全國的三分之二。但是,2011年6月,天津活立木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合夥企業等公司等以PE名義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根據天津市工商總局的資料,活立木於2010年6月7日註冊成立,為有限合夥企業,認繳出資額50億人民幣,經營範圍為“受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從事投融資管理及相關諮詢服務”。
而在活立木等非法集資事件之後,天津濱海新區才不斷加強了對區內註冊基金的整頓與管理。
業內人士&&,在美國,過去也曾將“資本利得稅”直接納入個人所得稅,適用相當高的超額累進稅率。2001年網絡經濟泡沫破滅後,為重振經濟,小布什提出了減稅法案。按照減稅法案,一般資本利得稅仍適用個人普通所得所適用的稅率,最高為35%,但投資期限超過1年的資本利得適用最高為15%的稅率。這項政策對於鼓勵長期投資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引起了眾多批評。2007年爆發的“黑石合夥集團避稅風波”和近年來持續蔓延的“佔領華爾街運動”,在很大程度上與資本利得稅稅率過低相關。目前,美國朝野正在熱議將資本利得所適用的稅率恢復到原來最高為35%的水平。
清理 “參差不齊”政策將被整頓
早在2009年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發布《關於堅決制止越權減免稅 加強依法治稅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根據現行有關稅收管理權限的規定,中央稅、共享稅以及地方稅的立法權都集中在中央,除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下放地方的具體政策管理權限外,稅收政策管理權全部集中在中央。”“對本地區越權減免稅、稅收先徵後返等變相減免稅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清理,凡違反國家財稅規定和超越稅收管理權限的,要立即糾正,凡拒不糾正或繼續&&新的越權減免稅、緩繳稅、豁免欠稅以及採取稅收先徵後返等變相減免稅的,要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財稅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魏志梅指出,近年來,我國股權投資基金髮展實踐已表明:地方政府針對合夥制PE基金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僅損害了國家稅法的尊嚴和權威,也不利於社會和諧和股權投資行業自身的穩妥發展。因此,從維護國家稅法統一,促進社會和諧與股權投資行業自身穩妥發展的角度考慮,都有必要對地方政府所&&的各類越權減免稅政策進行清理整頓。
實際上,近年來,稅總一直在研究起草《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正是與159號文相配套的實施性辦法。業內人士透露,該《辦法》發布後,地方政府發布的名目繁多的越權減免稅政策自然面臨被清理的命運。
“政策要規範這個行業的發展,實際上,一些一流的基金管理公司也願意看到更加規範的稅收秩序,若更多良莠不齊的公司進入到這個領域,造成惡性競爭,對這個行業的長久發展不利。當然,對這個行業也不能過分打壓,要權衡各個方面的訴求。”一位業內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