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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修訂後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下稱《規則》),對公司債上市規則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和完善。接受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規則適度降低公司債券上市門檻同時,也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尤其是風險提示,有利於公司債市場擴容,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 《規則》指出,發行人申請發行的債券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債券經中國證監會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批准或者備案並公開發行。而同時通過該所集中競價系統和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掛牌交易的,還要滿足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級及以上和最近一期末的資産負債率或加權平均資産負債率(以集合形式發行債券的)不高於70%,或發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産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等要求。其中“或發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産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為新增加內容。 而在停、復牌制度上,《規則》要求,當出現信用評級發生重大變化或對還本付息和債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産生重大影響因素時,發行人應向深交所申請停牌,直至按規定發布相關公告後予以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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