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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間,我國數字出版産業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實現總收入翻五倍,並先後實施了國家數字複合出版工程、數字版權保護技術平台、中華字庫等數字出版重大科技工程。但是,從整體來看,我國數字出版企業還缺乏核心技術,産業集聚度不足,産業標準不完善,還缺少産業發展平台與要素市場,需要建設集産業集聚、平台創新、要素配套、人才培養、産業聯盟“五位一體”的全國數字出版産業基地。 首先是産業集聚。邁克爾 波特的新競爭理論指出,一個産業中有關聯的企業在特定地理位置集聚,可以使這些企業獲得競爭優勢。阿爾佛雷德 韋伯用外部規模經濟理論解釋,在産業集聚中,各企業共享資源,專業分工,使原來在企業內部的分工變得社會化,形成上下游的産業鏈,信息與知識更加便利流動,産生協同效應,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經營效率與效益。也就是説企業之間沒有圍墻,實現企業外部規模的擴大。 産業集聚區內,地理集中、企業眾多,上下游企業間交易便捷、頻繁,降低物流成本,同時,交易相對穩定,彼此了解,減少企業尋找交易對象與交易信息的時間與成本。因此,建立全國數字出版基地,形成圍繞數字出版産業鏈的産業集聚,對推動我國數字出版企業的發展大有意義。 第二,基地搭建創新平台。基地以企業集群為基礎,聯合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建設國家級數字出版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加大科技創新、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和産業化。集中力量攻關對産業有重大價值的技術,如,數字內容管理技術、雲出版技術、數字化內容版權保護技術、數字化教育技術、數字動漫技術及數字出版硬體設備技術等。同時,還可以依託基地建立數字出版硬體設備和軟體工具的性能數據庫,完善軟硬體技術的開發流程和相關測試評價標準,提供産品功能測試與分析,推進技術成果的工程化、配套化和標準化。 這樣的創新平台還能催生新的企業,進一步擴大集聚的規模。邁克爾 波特認為,産業發展最終要從“投資驅動”到“創新驅動”,由國家主導建設的産業基地,也最終必須實現企業創新主導。 第三,基地形成要素配套。産業發展要素包括:資本、技術、人才、土地、市場等。圍繞産業基地,可以創建數字版權投資基金、數字版權擔保、數字版權集合信託、數字版權企業供應鏈融資等各種投融資平台,為企業解決資金問題。也可以形成專業的人才市場、技術交易市場、版權授權與交易市場。 我國數字版權侵權糾紛頻發,可以從版權流通與交易創新上來思考保護問題,使數字版權從“事後糾紛處理”轉向“事前利益分配”,建立適合數字時代特徵的開放共享的授權機制、交易機制。 第四,基地開展人才培養。人是産業發展最根本的要素。建設數字出版人才培養基地,依託科研院所、社會培訓機構,通過博士後流動站、聯合辦學、高等學校設置相關專業、職業技術學院定向培養、培訓機構專項社會化培訓等方式,積極培養數字出版發展所需的,包括高中低端不同的創意、策劃、營銷、管理、生産、研發、服務、投資等類型的人才,並向全行業輸送,使我國數字出版産業整體提升競爭力。 第五,基地組建産業聯盟。依託基地內的企業、科研院所、配套機構組織建設數字出版技術創新聯盟、數字出版版權維權聯盟、數字出版國際合作聯盟等不同類型的産業聯盟,集聚國內外的科技資源、人力資源、版權作品資源,開展技術合作、産品合作。同時,承擔國家各類數字出版標準的研究、實驗和推廣工作,並積極參與數字出版領域內的國際合作,推動我國數字出版標準成為國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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