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津西鋼鐵集團(以下簡稱津西鋼鐵)因被指涉嫌瞞報死亡事故受到輿論關注,該集團號稱“全國最大、世界一流的型鋼生産基地”,其香港上市公司為中國東方(00581,HK)。此次被質疑的主體,是中國東方的兩家控股公司——河北津西鋼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津西股份)和津西萬通球墨鑄管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津西萬通),二者也是津西鋼鐵的子公司。
面對頻發的事故,有業內人士稱,事故發生後,其採取了謊報、瞞報的手段,沒有真正注重安全生産,為後續的事故埋下了隱患。
同時,作為上述兩家公司的控股股東,中國東方年報對津西股份、津西萬通頻頻發生的安全生産事故少有提及,也缺乏相關解釋説明及後續採取的整改信息。
對此,業內人士分析,津西股份、津西萬通公司隱瞞事故的行為一旦被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認定,不僅面臨鉅額罰款,停産整頓、相關責任人被處理,勢必對中國東方的主營業務及經營業績造成影響。
津西鋼鐵安全環保部王部長&&,存在這些事故,只是細節描述上有&&,這些事故都是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到縣安監局,縣安監局也對公司做了相應的處理,公司也按“四不放過”原則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和處罰,趙全中屬意外死亡。
被指瞞報多起死亡事故
有報道指出,2010年3月至2012年4月津西股份、津西萬通曾先後發生多起安全事故,導致至少9名員工死亡,多人受傷。死亡員工包括王明傑、趙志飛、林富強、關貞英、趙全中、陳星亮、高英宇、於國爭、陳新華;今年4月11日,津西鋼鐵又發生一起爆炸事故,導致多名員工受傷,兩天后再發生一起煤氣中毒事故,傷亡情況不詳。
此外,津西萬通煉鋼廠員工高英宇的死亡時間、原因曾被認為是“2011年8月7日在一號轉爐處理灑鋼過程中,不慎被砸死。”津西股份煉鋼二廠員工王明傑的死亡時間、原因曾被認為是
“2010年3月18日,王明傑在工作過程中被頭頂落下重物砸傷,搶救無效死亡。”
津西鋼鐵集團位於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遷西縣宣傳部日前通過《關於津西鋼鐵集團近年來生産安全情況的説明》對王明傑、林富強、趙全中、陳星亮、高英宇五人的死亡情況作出説明:遷西縣安監局對林富強死亡事故已經上報,並對津西鋼鐵作出過處罰;燒結廠趙全中屬意外事故;陳星亮是興達勞務公司勞務派遣員工,勞務公司已上報安監局;高英宇是在工作過程中突發疾病死亡;王明傑死亡不再調查。
除林富強、陳星亮兩起死亡事故被上報安監局外,趙全中、高英宇、王明傑的死亡原因以及是否上報安監局目前還存在着諸多疑點。同樣,上述説明未提及的趙志飛、王國爭、陳新華三名員工死因及是否屬於瞞報情形也存在諸多疑點。
同時,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在河北省安監局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的事故快報中,津西鋼鐵上報的事故只能查詢到“2010年9月4日關貞英機械傷害死亡事故”、“2012年4月13日煤氣中毒事故”,津西鋼鐵因此被指涉嫌瞞報多起事故。
員工承擔10%連帶式罰款
在涉嫌瞞報多起事故的同時,該集團要求員工分攤責任事故賠償款一事也涉嫌侵害勞動者依法獲得報酬的權利。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9名死亡員工分別獲得了27萬元到90余萬元不等的賠償款,這些賠償款被指由津西股份、津西萬通的員工分擔。津西股份、津西萬通眾多員工指出,上述企業每出現一次安全生産死亡事故,全公司萬餘名員工將被株連式罰款,少則幾十元,多則幾百上千元,“靠這種方式,企業將遇難家屬的賠償款轉嫁到工人身上。”
對此,津西鋼鐵安全環保部王姓部長向媒體承認,對於責任事故該公司有10%連帶式罰款。
對於津西股份、津西萬通涉嫌存在將事故賠償金分攤給公司萬餘名員工的行為,北京義聯勞動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公益律師韓世春在指出,這項做法完全違法法律規定、侵害了員工權益,“根據
《安全生産法》、《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生産經營單位有義務為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在發生工傷事故時,有義務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工傷待遇。換而言之,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對本企業發生的工傷事故負完全的賠償責任,不能將該責任轉嫁與其他員工。”“從法律責任角度而言,事故公司強行從員工工資中扣除事故賠償金的行為,侵害了勞動者依法獲得報酬的權利,其行為構成了無故剋扣工資。”韓世春説。
律師:安監部門應立即調查
對於上述涉嫌瞞報死亡事故一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諮詢了相關律師。
韓世春律師&&,根據《安全生産法》和《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生産經營單位對於發生安全生産事故的,應當及時報告。同時,安監部門應履行職責對已暴露安全生産事故立即着手調查,“鋼鐵公司作為安全生産的重點行業,安監部門從項目審批、項目建設等環節都負有審查義務,對於日常生産經營行為也負有監督檢查義務。如果安監部門能夠切實履行《安全生産法》賦予的職權,安全生産事故將有效降低,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産安全將更有保障。對於業已暴露的安全生産事故,安監部門應當立即着手進行調查,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並加強對涉案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力度,防止安全生産事故的再次發生。”
在遷西縣宣傳部通報的死亡員工名單中,陳星亮是興達勞務公司勞務派遣員工,韓世春認為津西鋼鐵也並不能因此免責,“根據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制度中的用工單位,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以及對被派遣員工進行崗位培訓的義務。如果用工單位未依法履行其義務的,對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工單位應當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如果説要求員工分攤事故賠償款是出於企業利益最大化的需要,那麼事故頻發並涉嫌隱瞞就是企業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尤其是安全生産的相關制度沒有很好地落實。
新聞觀察:企業安全管理“形式化”?
讓人驚訝的是,事故頻發的津西鋼鐵,在安全生産上卻是“鉚足勁兒”的,各種文件、各種口號、各種落實頻現其官方網站。
津西鋼鐵2011年5月19日發布的新聞稿顯示,自5月11日安全生産深化整治進入組織實施階段後,津西股份、津西正達、津西萬通等公司以制定完善班組作業制度和作業記錄、加大環境治理、開展隱患排查、安全知識培訓等為手段,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截至16日,共查出各類安全隱患153項,已全部整改到位,使安全和環保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其中,截至5月15日,津西股份共排查整改各類安全隱患90余項;車間、班組八項作業制度和五項作業記錄的健全完善工作已圓滿完成。5月11日至16日,津西正達組織員工安全知識培訓26課時;統一製作128塊安全管理制度牌發放至車間;排查治理安全隱患41項;嚴格落實安全生産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增強幹部員工安全責任意識。津西萬通根據省統一印發的班組建設八項制度和五項作業記錄的樣本,通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完善班組作業制度和作業記錄,並由安全管理人員牽頭組織員工學習,使參訓員工熟練掌握八項作業制度內容和五項作業記錄的填寫方法,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安技素質。同時,加大隱患治理力度,截至5月15日,共排查整改22項安全隱患,為安全生産奠定堅實基礎。
根據上述信息不難發現,津西股份、津西萬通十分注重安全生産,即使是在2010、2011年事故頻發階段,安全生産一直在深化整治,採取多項措施排查安全隱患。但是,為什麼死亡事故還是頻頻發生呢?其原因或許就是企業安全管理“形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