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多部委相繼發布“新36條實施細則”後,銀監會近日也公布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意見》要求,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通過並購重組方式參與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風險處置的,允許單個企業及其關聯方階段性持股比例超過20%。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將其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