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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國對外關係和貿易部近日舉辦法律通報會,向各國及國際組織外交使團、國內外新聞媒體通報該國新近通過並實行的關於外資投資該國戰略部門企業的法律規定。 蒙古國對外關係和貿易部部長讚達沙塔爾在通報會上説,在議會通過的法律中,礦業、金融業和媒體、信息及通信業被列為該國三大戰略部門。他説,根據法律規定,外國投資者在投資經營從事上述戰略部門的企業時,如果其所佔股份超過49%並且投資金額超過1000億圖格裏克(約合7600萬美元)則必須得到蒙古國政府及議會的批准。 蒙古國議會於上周通過了關於外資投資該國戰略部門企業的法律條文,引起了不少外國投資者的擔憂,有人擔心蒙古國政府會借此限制外國投資者在蒙古國的投資經營活動。 蒙古國對外關係和貿易部一官員介紹説,該法律適用於意欲投資經營蒙古國戰略部門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或者與該國戰略部門企業進行交易的外國投資者。 蒙古國計劃通過實施這一法律促進市場經濟體系的健康發展,同時達到促進公平競爭、防止壟斷的目的。 但由於該法律在某些條款上還存在不確定性,如該法律規定政府可以根據需要確立新的戰略部門,從而使不少投資者擔憂蒙古國政府存在進一步擴展戰略部門所涉範圍的可能性,從而對自身投資利益造成影響。 分析人士指出,縱觀該法,今後外國投資者在投資蒙古國戰略部門企業時將面臨更為嚴格的環境,相關企業在進行投資時應該對該國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更多的研究,審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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