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一元投標國稅萬套軟體採購
專家認為故意提交低價競標屬不正當競爭行為
2012-05-24   作者:記者 鄭燃 王濤/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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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購人國家稅務總局近來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其一項採購萬套正版辦公軟體的公開招標項目卻連續兩次遭遇流標:一次是三家參加招標企業中的一家“遲到”,致使因“不足三家以上投標人”的硬性規定而流標;另一次則由於參加招標企業中的一家企業以不可思議的“一元”低價投標,從而導致招標再次無效。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相關負責人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將不再繼續進行公開招標,可能採用競爭性談判的方式採購。而對於以遠低於成本價的價格投標的行為,業內專家&&,這是鑽了法律的漏洞,今後應加強相關法規的建設。

  1.3萬套軟體投標報價一元

  今年的3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委託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為國稅系統省局機關採購正版辦公軟體,採購量總數為1.3萬套(包含40套介質光盤)。
  本次招標的辦公軟體,在技術需求上並無特別之處,只要具有與微軟Office軟體中的Word、Excel和PowerPoint相對應的用於文字處理、電子錶格和演示製作的三大功能模塊並能夠和國稅系統的辦公系統整合。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參與投標的軟體高度兼容微軟産品。其中,軟體界面與操作習慣要求盡量與微軟Office軟體中對應功能模塊相一致,使用起來應與使用微軟Office軟體無明顯差異。在文件格式的兼容方面,要求軟體可正確讀寫微軟Office軟體生成的DOC文檔、XLS文檔和PPT文檔,也可以生成上述文檔並能被微軟Office軟體正確讀寫。當微軟Office軟體文檔格式發生變化時,供應商應及時向採購人提供兼容微軟Office新文檔格式的解決方案。同時,招標文件要求産品能同時支持在LINUX和WINDOWS兩個平台上運行。
  金山軟體股份有限公司(金山軟體)、無錫永中軟體有限公司、上海中標軟體有限公司(中標軟體)三家國産辦公軟體企業參與了角逐,但兩次招標最終都以流標告終。第一次,因其中一家企業“遲到”而導致流標”,第二次卻是由於中標軟體報出了出人意料的“一元”低價。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參與本次招標的三家國産軟體企業中,金山報價189萬元、永中報價289萬元,而中標軟體報出的價格僅為一元。為什麼要報出這樣離奇的低價?中標軟體北京營銷事業部總監向燕並沒有給予正面回答。她&&,由於此次投標目前還沒有結果,暫時不方便透露更多情況。
  但有供應商代表認為,“中標軟體可能是急切希望此次投標能夠成功”而採取了低價投標的方式。因為,在此次招標評分標準中,業績和市場佔有率有6分的加分,價格分則為30分。永中和金山在業績和市場佔有率方面問題不大,而中標辦公軟體比較欠缺,如果在價格上有極大優勢,則很有可能中標。
  不過,一元低價最終並沒有為中標軟體贏得30分的價格分,而此次招標也因投標價低於實際成本價被認定為無效。

  最低價中標導致價格戰上演

  其實這樣以遠低於成本價的價格投標,在軟體行業並不少見,100元中標57套辦公軟體、25元一套防病毒軟體的案例都曾經有過。為什麼軟體企業在政府採購中屢屢發起價格戰?
  金山軟體副總裁肖玢對此深有感慨:“現在軟體行業的價格戰愈演愈烈,低於成本價投標的事情也很常見。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政府採購項目中價格分所佔比例太高。一般項目的價格分都是30分或以上,即使技術部分、商務部分和服務部分能佔據優勢,一旦價格失分也就無法中標。金山在政府採購項目中,往往是在保證成本的基礎上給予最大限度的優惠,但還是無法跟低於成本價投標的企業來進行價格競爭。”
  肖玢説:“只有改變最低價中標的局面,才能使國産軟體不至於在政府採購招投標中出現低於成本價中標的現象。軟體採購不是一錘子買賣。要想讓政府用戶真正受益,除了提供優質的産品外,還有很多服務工作要做,都需要花錢。而錢從哪來?最終還來自政府用戶支付的貨款。如果用戶不為服務埋單,用着就不順暢,甚至會將採購來的軟體束之高閣並由此壞了國産軟體的名聲。”
  如何解決軟體企業屢屢低於成本價投標的問題?肖玢認為:“目前協議供貨平台上各個廠商報的價格都是比較合理的,在一定數量基礎上也有很多優惠,既能給採購人提供一個合理的價格,也給企業留有一定的利潤空間。通過軟體聯動採購,能夠各地軟體採購的一個價格難題,也能保證後續服務。”

  低於成本價投標不合法

  對此次招標出現“一元投標”情況,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這位負責人也&&無奈,他説:“採購中心或者代理機構無權判斷這個價格是否低於成本價,只能由評標專家進行處理,而類似的案例並不少,這提醒我們對法律原則性條款必須&&可操作、可執行的細則,否則很難處理。”他建議,在編制招標文件的時候,可以針對項目的具體需求加入如何判斷成本的條款,通過事先約定避免惡意競價。
  而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首席法律顧問、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主任谷遼海認為,“一元投標”鑽了法律的漏洞。他説,供應商所遞交的投標價格遠低於成本價進行投標,應視為異常低價競標。“總的來看,任何國家的公共採購都涉及異常低價競標的問題,需要區別是非故意提交低價競標還是為了排擠競爭對手而故意提交低價競標。”但我國現行的《招標投標法》沒有區分故意還是非故意低價競標,而是一律禁止在政府採購中提交低價競標。
  谷遼海認為,對非故意的低價競標處理,我國目前還沒有相應的制度,有必要援引國外的一些做法。而對於為排擠對手而弄虛作假、提交低價競標的行為則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制約。“一元投標”以及有些供應商的“零元”報價競標均屬於弄虛作假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懲處,並列入供應商的黑名單。
  谷遼海&&,“我們可以借鑒歐盟規則,對濫用低價競標做法,包括低位定價以圖剷除對手的行為,涉案企業均可被課以罰金,最高數額可達該企業年營業額的10%”。
  而政府採購專家、南開大學教授何紅鋒也&&,低於成本價投標明顯不合法,監管部門則有義務對價格進行監管。另外,同行業競爭者也應當配合監管部門比如工商、財政部門來進行成本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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