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有必要對相關問題作出解釋。否則,沒有具體的合理解釋,無法服眾,也會令人懷疑京威股份與深交所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而作為公司的京威股份,無異於在資本市場裸奔;作為社會公眾,無異於在投資一隻“帶病”的股票
5月21日,是京威股份副總經理王立華從二級市場買入公司股票,導致社會公眾股比例低於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5%紅線的第21天,按理,當天其應該停牌。不過,令人驚異的是,京威股份並未停牌,相反卻進行着正常的交易,以每股21.79元收盤,比前一交易日略漲0.28%。
這是一個很壞的案例,或許會引起一連串連鎖反應。它意味着,深交所可能破壞自己定下的規矩,也意味着,股民的權益可以被隨意忽視。
不停牌挑戰着誰?
“不會吧,連這樣的事都能發生,京威真夠牛的。”令媒體人張先生頗為驚訝的是,按照深交所規則,無論如何,京威股份應該在5月21日停牌,直到它真正解決股權分佈問題。張先生質疑道,難道京威不停牌的背後,還有其他的問題沒有搞清楚?
此前,京威股份多次發布公告澄清,股權分配問題有望得到解決。但遲遲未見信息披露證實股權分佈已經合規。
“京威股份以監事主席周劍軍辭職,應對王立華導致退市危機的方式並不合理,而且,周劍軍辭職仍並未充分解決該危機。”有分析人士對《國際金融報》&&,但不管輿論質疑是否合理,大家原來普遍以為,5月21日停牌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上海資深律師嚴義明則向《國際金融報》記者&&,京威股份“退市鬧劇”説明“社會公眾股”的概念需要修改。
5月21日,《國際金融報》向深交所發函詢問京威股份未停牌的理由,及周劍軍持股性質等諸問題,但截至發稿前,深交所方面未有回應。
照常交易背後
5月19日,京威股份最新的公告《關於解決股權分佈問題的重大進展公告》&&,5月18日,公司收到佔公司總股本的72.75%的前兩大股東提交的《股東承諾函》,上述股東均承諾參加公司於5月30日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並對會議擬審議的《關於補選公司總工程師陳雙印先生為公司監事的議案》等議案投贊成票。
該公告進一步指出,在前監事主席周劍軍辭職生效後,社會公眾持有的公司股份將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7.248%,公司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情形將確定消除。“該方案已經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且實施的不確定性已完全消除。公司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問題將確定得到解決,公司股票繼續正常交易。”公告&&。
但是質疑聲並未消失。此前爭論的焦點一直在於,辭職後的周劍軍算不算上市公司的關聯人,而並非應不應該停牌。
“京威股權分佈問題將確定得到解決難道等於‘確定解決’?”分析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指出,就算周辭職後其持股轉化為社會公眾股,但在5月30日之前京威股份股權分佈都不符合上市規定。
“既然有規定,就應該嚴肅地按規則辦事,否則相關制度就是虛設。”錦泰中國價值基金總經理徐之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説,深交所理應暫時停牌,等問題正式解決或提出的解決方案切實可行後再復牌交易。
“也可能是監管部門認為,京威股份目前不存在這個問題,或者不會實際上影響到上市資格。”嚴義明推測稱。
深所交不作為?
在嚴義明看來,京威股份退市問題的焦點在於對“社會公眾股”的認知。他&&,這是一個非全流通時代形成的概念,既然目前各方理解出現偏差,深交所就有必要做相應修改。
“規定社會公眾股的佔比,對於發行股票來説或許還有積極意義,但是否非得作為退市的標準,值得重新考量。”嚴義明説,無論王立華與周劍軍持股性質如何,“深交所實施退市制度的出發點,應該考量這些股票是否具有交投活躍度。因為這才是觸及公眾股東利益的關鍵。”
此前,有觀點指出,按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過去12個月內,曾經擔任過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屬於上市公司關聯人;而按照深交所《有關上市公司股權分佈問題的補充通知》,社會公眾不包括上市公司的關聯人。
“我國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社會公眾股是指我國境內個人和機構,以其合法財産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嚴義明説,死套這一標準,就得進一步追溯周劍軍所持股份的來源是否屬於上市流通股權。資料顯示,2010年6月22日,京威股份的外方股東德國埃貝斯樂將持有京威股份3%(675萬股)的股權轉讓給周劍軍100%持股的上海華德。
“按這一標準,周劍軍所持確實並非社會公眾股,離職半年後才可以轉讓。”嚴義明説,“而問題隨之而來,按股份來源看,王立華從二級市場向社會公眾持股人購入的社會公眾股屬於什麼性質?”
而徐之騫的意見則是,股票持有人身份一經變換,則持股性質應發生變化。“王立華購買了自家公司股票,就成為高管持股;周劍軍辭職後已經不屬於董、監、高,其持股性質可以轉變,只不過由於關聯人身份,該限售的還是得限售。”他説。
“問題就在這裡,大家都沒有一個統一的説法。”持有京威股份的股民發出疑問説,“社會公眾股,到底是看股票發行方式,還是看投資人身份。”
有分析人士認為,作為A股首家因違反股權分佈問題而面臨退市的公司,深交所有必要對相關問題作出解釋。“否則,沒有具體的合理解釋,無法服眾,也會令人懷疑京威股份與深交所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而作為公司的京威股份,無異於在資本市場裸奔;作為社會公眾,無異於在投資一隻‘帶病’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