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2-05-09 作者:記者 侯雲龍/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
樂視網財務數據爭議仍未平息。儘管“五一”前夕,樂視網已就外界對公司2011年財報數據中採用的攤銷方式的質疑,進行了澄清。但日前有投資者再次對相關數據提出質疑,並指出樂視網攤銷水平低於同行業其他公司,也有悖相關會計準則。因此,不排除樂視網通過財務手段,“美化”公司財務數據的情況。 樂視網於2012年3月中旬發布2011年財報,數據顯示,2011年公司營業收入達5.99億元,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達1.31億元。不過,這樣的靚麗業績不但沒有引起投資者的追捧,卻招致外界的連番質疑。質疑中,最焦點的問題當屬樂視網購買的視頻版權為何採用直線攤銷法而非雙倍餘額遞減攤銷法。 目前,樂視網採用的是直線攤銷法,假設花費1000萬元購買了某套電視劇的播放權,有效期5年,則每年計入成本200萬元。與之相比,國內其他視頻網站則採取加速攤銷。同樣1000萬元5年有效期的電視劇播放權,在第一年會將50%即500萬元計入成本,第二年25%,第三年12%。這意味着在第一年,國內同行企業比樂視網成本增加300萬元。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意味着利潤減少300萬元。 對此,樂視網回應,直線攤銷法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産》的規定,即“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産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産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採用直線法攤銷”,並符合自身的商業模式。另有財務專家指出,網絡視頻行業是目前互聯網行業發展速度最快、商業模式多樣化最突出的領域之一,往往視頻網站依託影視劇版權實現的經濟利益實現方式在事先幾乎無法可靠確定。因此,樂視網的情況適用於直線法攤銷。 儘管迅速做出回應,但市場對樂視網的解釋似乎並不認可。3月上旬,樂視網股價達到近期高點的每股46.48元,但2011年財報公布後,在外界巨大的質疑聲中,公司股價一路下挫。截至5月8日收盤,樂視網收報每股36.55元,較每股46.48元的近期高點下跌9.93元,跌幅達21.36%。 日前,有投資者再次撰文指出,樂視網解釋並不合理。國內會計準則規定,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樂視網的收入主要是版權分銷收入和視頻服務收入。這些收入的實現方式顯然不是直線的,在取得版權的頭幾個月後,會出現明顯的下降,第二、第三年的收入跟第一年的收入也不在一個數量級別。另外,新劇和老劇之間的版權收入也有着幾倍,甚至數十倍的價格差。所以,版權成本在授權期內按照直線法進行攤銷,與其收入實現的方式不配比。另外,樂視網攤銷水平也低於同行業其他企業,使用直線攤銷法同樣難以使人信服。 對此,記者&&樂視網試圖對相關問題進行深入採訪,但截至發稿時,樂視網方面並未進行回應。 一家在美上市的視頻網站高管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目前公司採用“第一年70%,第二年20%,第三年10%”的攤銷方式,這主要是和版權收益相匹配,而其他在美國市場上市的國內視頻網站,也採用類似的攤銷方式。 一位財務分析人士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認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産》的規定,樂視網可以採用直線攤銷法。但目前國內大多數視頻網站採用的攤銷方式,説明版權收益和支出,存在一定的匹配關係,並可以確定預期實現方式。因此,樂視網採用直線攤銷法有不妥之處。 上述財務分析人士指出,2011年全年樂視網版權攤銷僅為0.89億元,如果使用雙倍餘額遞減攤銷法,攤銷費用則可能高達2億元左右,以此測算2011年樂視網1.31億元的利潤將大打折扣,甚至變成虧損。
|
|
|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