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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山西省質監局的一紙認定,在多日避談是否對已流入市場的産品實施召回、如何退貨等事宜後,飽受質疑的可口可樂公司終於開始有所回應。 5月2日,可口可樂(山西)飲料有限公司給《每日經濟新聞》發來正式書面聲明,稱同意用最新出廠的産品為客戶和消費者換回所有2月4日~8日期間該廠生産的産品,所有換回的産品以及庫存的同批次産品將會被銷毀。該份聲明中還再次強調:“上述相關批次産品符合國家和國際相關標準,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 “不是産品召回,是給消費者換貨,因為這批産品沒有任何質量問題。”同日,可口可樂山西公司新聞負責人劉華偉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解釋。 對於公司會否對消費者進行賠償等問題,該公司給予了否定回答。 另一方面,該公司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次整改,是進一步強化我司內部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産品質量管理保障體系的很好機會,我們將盡量將影響降低在最小範圍內,並將盡快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在獲得質監局審核批准後恢復生産。”
不涉及賠償 可口可樂同意換貨
據記者調查得知,可口可樂含氯産品共計121058箱,目前有76391箱已經流進市場,另外的44667箱則被質監部門封存。 同日,可口可樂山西公司新聞負責人劉華偉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解釋,“這批産品沒有任何質量問題,整個産品都有檢測,都是合格的,都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但是我們考慮整個事件的影響,大家都有顧慮,所以會給大家換貨。” 劉華偉稱,換回來的所有産品的和已經封存的産品,都會全部銷毀。 但對於公司會否對消費者進行賠償等問題,他則明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因為産品都是安全的,9個批次的産品經過權威檢測全部合格,不會涉及賠償。”
涉事産品堅持不召回
4月28日,山西省質監局發布通知稱,針對媒體披露的“可口可樂山西公司含氯軟化水混入部分批次飲料産品”中的問題,質監局認定媒體報道情況屬實。同時在調查中,還發現該公司存在個別生産條件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問題。 5月2日,可口可樂山西公司再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確定,該批産品僅在山西銷售。但公司也重申,該批産品符合國家和國際標準,可安全使用。 山西省質監局副局長張岐山也曾對媒體&&,如果最終檢驗結果確定可口可樂産品含余氯,有關部門將採取召回措施,對庫存和召回的産品實行銷毀,並對生産者依法處理。如産品質量合格,也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值得關注的是,即便如今已經表態可以換貨並將銷毀部分産品,但公司仍堅持不召回涉事産品。理由是,“對産品的多次檢測和專家組論證都表明我們上述批次産品是安全的,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 5月2日,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稱,可口可樂應該召回後做無害化處理,“不管是按照純凈水的標準還是飲料的標準檢測,飲料是入口的,超標肯定是對人體有危害的,有危害就要召回。” 對於上述涉事産品如何處理尤其是是否對已流入市場産品召回或退貨,可口可樂山西公司此前均未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作出明確回應,取而代之地是,公司多次強調“對産品的多次檢測和專家組論證都表明我們相關批次産品是安全的,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消費者完全可以放心飲用”。 而直至5月1日,可口可樂雖然已經承認由於操作失誤,致使含氯的生産輔助用水進入到飲料生産用水中,但除了一份致歉聲明外,依然沒有提及有關産品如何具體處理。
檢測機構:從未説過産品合格
“山西省兩家國家級檢測中心即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和山西省&&境檢驗檢疫局技術中心對從我司及市場上提取的9個批次産品的檢驗結果全部合格。山西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專家組根據檢驗結果進行論證,確認該9批次産品安全。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可口可樂山西公司此前的一份聲明稱。 但對於“涉事産品的9個批次均檢測合格”的説法,或許只是可口可樂的一廂情願。 5月2日,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副院長梁寶愛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本身飲料含氯就沒有相關標準,“專家認定是説小於純凈水那個指標,從來沒有説産品合格不合格。” 據悉,由於國家標準對飲料含氯檢測沒有作出規定,山西省質監局直接委託省內的兩家國家級檢驗中心,按照相關國標檢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的一份由上述研究院出具的情況説明和檢測數據顯示,參照現有的國家標準GB/T5750.11-2006《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消毒劑指標》中游離余氯的檢測方法,9個批次樣品中游離余氯檢測值均低於國家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衞生標準中規定的限量值0.005mg/L。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此前曾一度缺少的2月4日生産的芬達
(橙味)汽水,山西省質監局其後也找到並抽檢送樣,出具檢驗數據,實測值為0.0046mg/L。 山西質監局在其官網披露,從未否認媒體關於“可口可樂(山西)飲料有限公司含氯軟化水混入部分批次飲料産品”事件的報道。“檢測結果只能表明該企業生産的9個批次的可口可樂産品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但不能完全證明可口可樂(山西)飲料有限公司含氯處理水未混入産品。”山西省質監局局長常高才在接受山西當地權威媒體採訪時説。 同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曾先後問詢山西省質監局辦公室、監督管理處、法規處、執法處等多個部門,均對山西可口可樂含氯事件&&不清楚。“産品是否召回要看是不是符合召回制度規定或者辦法,含有氯氣就召回嗎?飲料現在並沒有測氯氣的相關國標,那就不好説。”其法規處人士&&,對可口可樂作出行政處罰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的,飲料現在沒有檢測氯氣的國標,這屬於國家法律的空白。
律師:可口可樂行為涉嫌欺詐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了可口可樂山西公司産品
“含氯事件”的全過程。 4月17日,在媒體曝出其産品含氯時,可口可樂山西公司隨即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來聲明矢口否認,並在其官方微博上稱,鼓勵員工向公司反映其關心的問題,但對嚴重歪曲事實行為絕不姑息。 18日,在山西省質監局發布檢測結果後,該公司又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作出回應,山西省兩家國家級檢測中心對從公司及市場上提取的9個批次産品的檢驗結果全部合格。“山西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專家組根據檢驗結果進行論證,確認該9批次産品安全,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直至山西省質監局確認可口可樂産品含氯屬實,此時可口可樂才對外&&歉意。 對此,北京天依律師事務所熊雲飛律師&&,可口可樂公司的這種行為已經涉嫌消費欺詐,“它先後發過三次聲明而且已經接受過不止一家媒體的採訪,推斷它已經知道産品含氯,這是站得住腳的。”5月2日,熊雲飛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而在更多專業人士眼裏,可口可樂公司如果對問題飲料拒不召回,或涉嫌對中國消費者的歧視。“可口可樂不提是否要對已流入市場的産品實施召回、如何退貨,反而讓這些産品繼續存在於市場,就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就是對自身品牌的不負責任。”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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