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完善退市制度方案
2012-05-02   作者:  來源:新華道琼斯手機報
 
    4月29日,深交所和上交所發布了《退市制度徵求意見稿》。其中,深交所新增和變更凈資産為負,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意見,公司暫停上市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等7項退市條件。上交所上市公司新增了8條退市條件:分別是關於凈資産和營業收入的退市條件、關於非標準審計意見的退市條件、關於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成交價格的退市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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