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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4月28日公布《國家出資企業産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國家出資企業、國家出資企業(不含國有資本參股公司)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境內外各級企業及其投資參股企業,應當納入産權登記範圍,國家出資企業所屬事業單位則視為其子企業進行産權登記。
國資委産權局方面&&,由於國資監管的體制環境、職責定位和監管對象都發生了巨大變化,産權登記工作面臨新情況。新辦法最大的亮點在於,將産權登記的工作定位由政府部門界定權屬的確權行為,轉變為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對政府授權管理的國家出資企業的産權及其分佈狀況進行登記管理的行為;將境內外企業産權登記管理統一到辦法中予以規範;將登記範圍延伸到國家出資企業所實際控制企業的參股股權。辦法的實施,有利於全面了解和掌握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對外投資企業産權的總體情況。
“對國資全面摸底是國資委現在的主要工作之一,而産權登記是摸底的必要條件,也是國企實現轉型、進行重組、做好風險控制的基礎。”天強管理諮詢公司總經理祝波善&&,此次産權登記的覆蓋面大大增加,以此為標誌,新一輪國有資産“摸底”也已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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