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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關部門正在醞釀全面整頓混亂的PE稅收秩序。業內人士&&,不少的地方政府&&了若干與中央政策精神相違背的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而這些變相免稅政策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當前的PE泡沫。據悉,國稅總局《合夥企業及合夥人所得稅實施辦法》(草案)有望近期&&,而這一文件將對目前各地參差不齊的合夥制PE稅收制度進行集中清理。
泡沫 地方變相免稅助推PE
在日前舉行的“2012上海創業投資與私募股權投資高層研討會”上,與會人士&&,不少地方政府&&了若干關於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但其中不少優惠政策與中央政策相違背,並不合法。 2007年,我國開始實施新的《合夥企業法》,在此之後,很多PE紛紛採取國際主流的合夥製作為基金組織形式。之所以採取合夥制而非公司制,原因在於合夥制基金在基金層面不徵所得稅,而是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若合夥企業合夥人為自然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至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若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則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 正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財稅[2008]159號《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159號”文)中所明確指出的,合夥企業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的是“先分後稅”的原則。就PE來説,就是先分配投資利潤至各個合夥人,合夥人再分別繳稅。這就避免了公司制基金所面臨的“雙重徵稅”問題,即在基金層面先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在分配利潤之後,若出資人為自然人,還需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合夥制PE所得稅稅負較低,而很多地方更是違規&&了不少針對合夥制的優惠政策。”一位資深業內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 記者查閱各地對PE的支持政策得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深圳、新疆、河北等10省市中,除重慶、深圳、河北自然人GP(普通合夥人)適用5%至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徵收、上海按照自然人GP所得額5萬元以上的徵收個稅35%以外,其餘自然人GP與LP(有限合夥人)均按照20%繳納所得稅。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省市儘管按照規定稅率收稅,但地方對繳稅超過20%的部分給予100%返還。 另外,各地扶持PE行業優惠政策還不止於此。例如PE多聚集的天津市,企業所得稅按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另外,開發區5年內將收繳的所得稅、營業稅開發區留成部分的50%用於補貼。北京方面,若實收資本達5億元,所得稅區縣所得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全部返還,第3年至5年將減半返還。而PE另一聚集地上海,不僅對PE按照當年投資規模給予一次性獎勵,在租房、購房等方面也有相應的補貼與優惠。 “企業上繳的所得稅國家和地方按六四分成,若地方將其獲得的所得稅這部分全部返還,按20%的稅率計算,實際上,企業實際上繳的所得稅稅率僅為12%。”一業內人士指出。 業內人士分析稱,徵收資本利得稅的國家稅率普遍是在30%左右,地方政府的政策顯然是既違背了國家財稅部門的政策,也是不符合國際慣例的。 上述資深業內人士&&,這些“變相”免稅政策的背後是各個地方政府為了自身的利益,把PE當成了招商引資來做,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當前的PE泡沫和全民PE潮。而從去年5月以來,全國不少地區也爆發了因合夥制基金引發的非法集資事件。
整頓 規範細則有望近期&&
據記者了解,國稅總局《合夥企業及合夥人所得稅實施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正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據媒體報道,該草案有望於5月份&&,其中合夥制股權投資機構在股權投資、非貨幣資産評估增值等方面的稅收徵管已被列入議程。而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副局長許建斌日前在“2012上海創業投資與私募股權投資高層研討會”上也明確&&,草案目前正在有關部門進行流轉,也在聽取社會反饋和意見。 有望近期&&的《合夥企業及合夥人所得稅實施辦法》並非是一個全新的“文件”,而是對159號文的一個細化和完善。一位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合夥人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159號文只是一個框架性文件,但是很多具體的稅收細節在其中並沒有涉及。 “其實,針對地方的PE稅收亂象,國家財稅部門早就想採取措施進行整頓,並非現在才開始。”上述資深業內人士指出。 早在2009年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發布《關於堅決制止越權減免稅 加強依法治稅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根據現行有關稅收管理權限的規定,中央稅、共享稅以及地方稅的立法權都集中在中央,除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下放地方的具體政策管理權限外,稅收政策管理權全部集中在中央。”“對本地區越權減免稅、稅收先徵後返等變相減免稅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清理,凡違反國家財稅規定和超越稅收管理權限的,要立即糾正,凡拒不糾正或繼續&&新的越權減免稅、緩繳稅、豁免欠稅以及採取稅收先徵後返等變相減免稅的,要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財稅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該資深人士&&,草案可視為對159號文的補窟窿,更是對159號文稅收原則的重申。他還&&,相關部門已就稅收亂象問題形成文件並上報至國務院,並呼籲將整頓稅製作為打擊非法集資的措施之一。
澄清 40%“溢價稅”或是誤讀
最近一段時間,關於草案的內容傳言不斷,有消息稱,草案以投資企業IPO為徵稅時間點,將PE投資入股價與投資項目IPO招股價的差額作為“增值部分”,按35%或40%稅率徵收所得稅。 這一消息在PE行業內掀起軒然大波,眾多PE界人士通過各種渠道表達了對這一“浮盈稅”的反對。 漢理資本創始合夥人錢學鋒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所得稅徵收的前提是“有收有入”,但投資項目在IPO時儘管有增值,當PE並未套現而形成收入,從國外徵收資本利得稅的經驗來看,PE也是在最終退出時才被徵稅,因此,這樣的徵收方式並不合理。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師林婉婷&&,VC/PE行業在高回報的巨大光環下仍有很多失敗投資案例,投資平進平出,甚至血本無歸的案例不勝枚舉。若要對IPO企業增收賬面浮盈稅,會極大地削薄VC/PE基金的利潤空間,尤其對於業績處於中游的基金,將面臨致命打擊。 不過,據媒體援引知情人士的話稱,該政策為某些媒體在不了解情況下的誤讀。而據《經濟參考報》從多方面了解的情況,“溢價稅”目前看來只是一個傳言,“成真”的可能性不大。 許建斌在研討會上&&,在實際起草的過程中,將盡量考慮實現各項優惠政策的順暢銜接,並會避免多徵稅或重復徵稅等問題。 PE泡沫一直是最近幾年業內人士關注的話題。儘管40%“溢價稅”可能是誤讀,不會打擊整個行業,但PE業洗牌已經在所難免,全民PE的野蠻生長時代也終將過去。自2011年下半年開始,中國PE市場不論是募資活動還是投資活躍度,已經出現“降溫”。 據清科研究中心的統計,2012年一季度共有28支可投資於中國大陸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完成募集,同比減少36.4%,環比減少20.0%,金額共計29.45億美元,不足2011年同期的四分之一,同時較2011年四季度減少6.8%,幾乎回落至2010年一季度水平。這已經是市場中私募基金數量與金額連續第二個季度呈現下滑。 “實際上,一些一流的基金管理公司也願意看到更加規範的稅收秩序,若更多良莠不齊的公司進入到這個領域,造成惡性競爭,對這個行業的長久發展不利。”上述資深業內人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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