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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今日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對修正藥業、吉林省輝南天宇藥業等9家藥企共13個涉嫌鉻超標的藥用空心膠囊産品暫停銷售和使用。輝南天宇藥業在回應此事時稱,央視送檢的批號生産日期在新國標實施之前,此前鉻元素含量並未納入檢測範圍。 吉林省輝南天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15日在其官網上就“毒膠囊”一事作出説明,稱此次央視曝光的抗病毒膠囊(産品批號:091102)是2009年11月生産的,執行的是2000版藥典標準,為合格産品。在2010版藥典之前,膠囊的檢驗標準沒有重金屬鉻的含量測定,只是規定重金屬的含量標準為不超過5mg/kg。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的藥典中才規定了重金屬鉻的含量標準為不超過2mg/kg。此外,輝南天宇藥業強調目前合作的膠囊廠家資質證明齊全,産品合格。 據了解,《中國藥典》對明膠空心膠囊有明確的標準。生産藥用空心膠囊必須取得藥品生産許可證,産品檢驗合格後方能出廠銷售。藥品生産企業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産許可證的企業採購空心膠囊,經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和使用。 鉻是一種毒性很大的重金屬,容易進入人體細胞,對肝、腎等內臟器官和DNA造成損傷,在人體內蓄積具有致癌性並可能誘發基因突變。2010版《中國藥典》明確規定,藥用膠囊以及使用的明膠原料,重金屬鉻的含量均不得超過2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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