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東家族爭産案風波再起
訴訟書或增新內容
2012-04-12   作者:記者 陳瑩瑩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霍英東家族爭産案再度升級。
  據港媒4月11日報道,霍英東原配夫人呂燕妮三子霍震宇在訴訟書內加入新內容,要求兄長交出父親用來記錄資産和財務資料的記事本和存放股票的信封。
  訟書新添加的內容稱,長兄霍震霆在父親死後,取走父親用作存放記事本的公文包。這些記事本記錄了霍英東所有資産及財務資料。因此,霍震宇要求法官頒令霍震霆交出記事本。
  霍震宇稱,上世紀80年代,霍震寰曾取走父親存放股票的信封,並存放於瑞士一間銀行的保險箱。另外,霍震寰當時還替父親保管着價值9000萬港元的金銀首飾及玉器。霍震宇要求法院讓霍震寰交出有關資産。
  早前,已故香港富豪霍英東的家族爆發爭産風暴,霍震宇指責二哥霍震寰獨攬大權,將遺産據為己有。霍震寰於2007年至2008年間要挾霍英東長房、二房及三房成員,簽訂《家族安排備忘》,承認他自己是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所持股權等約14億港元資産的唯一受益人,二房及三房簽署文件,原配子女及兩名遺産執行人未簽署。
  去年12月20日,霍震宇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罷免霍震寰及姑姑霍慕勤的遺産執行人身份,並建議高院委任退休法官羅傑志或其他合適人選與他共同管理霍英東遺産。
  霍英東於1978年5月20日訂立最後一份遺囑指出,所有太太和子女都是受益人。遺囑指示受託人,在霍英東死後20年內不可分配剩餘的遺産,而是按月支付定額生活費給各受益人。
  消息稱,爭産案可能影響霍家第三代霍啟剛與郭晶晶原定10月的大婚。依據香港法律,傳票在12個月內均有效,被告在收到傳票14日內須向香港高等法院登記,之後便將排期展開聆訊。聆訊消息將會在聆訊前一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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