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4月1日起簽發內地出口港澳貨物CEPA專用原産地證書
2012-04-06   作者:記者 修國華/青島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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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參考報》記者3月31日從青島貿促會獲悉,青島貿促會將從4月1日起開始簽發CEPA專用原産地證書,這對與港澳有貿易往來的企業是一大利好。據悉,《<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貿易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八》與《<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貿易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八》從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推動國家有關經貿政策的貫徹實施,青島貿促會作為青島的法定簽證機構,也從當日起開始簽發CEPA專用原産地證書,促進中國內地與香港、澳門地區的經貿往來。
    據了解,2003年,中國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區政府分別簽署了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CEPA”),之後數年又陸續簽署了八個《補充協議》。“CEPA”作為“一國兩制”下內地與港澳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徑,影響巨大,堪稱是內地與港澳經貿交流與合作的一座里程碑。
    據介紹,《補充協議八》修訂了貨物貿易原産地規則,增加了累計規則,將更有利於港澳與內地製造業的深度資源整合和供需配置,推動港澳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並為內地經濟發展注入新活力。相關外貿企業應全面了解協議內容,積極申辦CEPA專用原産地證書,充分利用原産地規則,利用優惠政策來爭取利益。
    目前青島貿促會可簽發一般原産地證(CO)、《亞太貿易協定》優惠原産地證書、《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優惠原産地證書、《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優惠原産地證書、《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優惠原産地證書、《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即ECFA)優惠原産地證書、《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優惠原産地證書和CEPA專用原産地證書等共8種原産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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