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示收費項 中建農三銀行網站未明示
2012-04-05   作者:據新華社電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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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銀監會的要求,各銀行要將現行合規的服務收費項目逐項列示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等內容,於3月底前在總部網站上統一公布或印製手冊發布。
  隨着時間節點的到來,原本應該全面公開、明碼標價的銀行收費究竟執行得如何?

  調查:“明碼標價”很朦朧

  記者查詢12家商業銀行網站發現,包括建行、中行、農行在內的多數銀行都未在其網站上對收費項目進行“明碼標價”;工行等一些銀行雖列出服務收費項目,但僅限於十分有限的部分收費項目,多數服務收費通過銀行網站無法查詢。
  記者走訪中關村地區的多家銀行後發現,多數銀行都有一個20頁左右的明細本挂在公告欄上,但字號非常小,密密麻麻,且多數銀行網點只有一本。一些銀行網點只在滾動屏上公布少量服務收費項目,且與基金、理財産品信息一起滾動,不方便查看;還有一些銀行網點只在墻上懸挂了少量常用項目的收費明細。
  此前銀監會&&,銀行的服務産品和收費項目多達850項,不過記者走訪發現,多數銀行實際列出的服務項目不足500項。有銀行工作人員&&,由於收費項目較多,無法全部公布,只能先公布常見收費項目的服務價格。

  質疑:公示的收費也未必合理

  事實上,單單“明碼標價”並不能解決一些服務項目收費的合理性問題。
  此前已徵求意見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提出,根據商業銀行服務的性質、特點和市場競爭狀況,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來,商業銀行是銀行服務的提供者,金融消費者是銀行服務的接受者,銀行、消費者是契約雙方,契約遵循公平、正義原則,相關事宜雙方應當友好協商。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指出,部分銀行在一些服務收費上存在的“漫天要價”和混亂現狀,與一直以來消費者在銀行服務價格制定上缺乏話語權不無關係。“不管是政府定價、指導價,還是市場調節價,都應徵求消費者意見。”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説,即便銀行無法與每個消費者單獨協商,也應該召開聽證會徵求消費者意見。

  建議:有必要限制市場價範圍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已於3月20日截止。銀監會、人民銀行、發改委將在充分研究社會意見的基礎上,對新辦法做進一步修改完善,盡快印發。
  對於將&&的新辦法,劉俊海建議,考慮到中國現有金融市場特有狀況,應當對市場調節價範圍進行必要限制,制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應更多向金融消費者傾斜,而不是向銀行傾斜。具體來看,應適度
  擴大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適用範圍,同時,適度縮小市場調節價的適用範圍。
  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對於此次公開徵求到的意見,有關方面要做好歸類、編輯工作,並適度適時向社會公開;在辦法完善過程中,採納了哪些意見,沒有採納哪些意見,原因是什麼,建議屆時也向社會公眾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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