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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為何不喜歡分紅
“我買股票只關心它今後能不能漲,至於分不分紅、分多少紅,基本上不考慮。相反,如果一隻股票馬上就要面臨分紅,我反而會回避它。”談起目前市場上熱議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北京股民陳進濤並不隱瞞他的真實想法。 股息率過低,是投資者對分紅不太在意的重要原因。統計顯示,2010年度我國股市整體股息水平為0.55%,滬深300指數的股息率為1.06%。A股市場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只有11家公司的股息率超過一年期定期存款。“如果衝着那點分紅買股票,那還不如直接存銀行了,也不用冒那麼大風險。”陳進濤説。 不在意分紅尚可理解,為什麼還要回避即將分紅的股票?陳進濤舉了一隻他今年買的股票作例子。年中,他持有的1萬股馬鋼股份分派股息,每10股派0.5元,但在除息日當天,這些分紅要從股價中扣除。也就是説,在除息日,股票市值少掉5000元,而拿到手的現金分紅卻只有4500元。一來一去,損失了500元。這500元,正是因為現金分紅繳了稅。 “如果是即將分紅的股票,就算買進後股價不漲不跌,也要出現虧損。在收紅利稅的情況下,分紅不僅不能帶給股民好處,反而會出現凈損失。與其如此,還不如買那些不分紅的股票呢。” 所謂紅利稅,並不是一個單獨的稅種,其本質上是個人所得稅。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因持有中國的債券、股票、股權而從中國境內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按一定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現實情況看,在徵收紅利稅的情況下,分紅事實上是把一部分股東權益轉化成了稅收。如果再考慮到二級市場的除權除息制度,在不分紅的情況下,投資者不需要納稅;分紅越多,投資者的凈損失也越大。這樣,投資者不喜歡分紅也就不難理解了。
減免紅利稅呼聲再起
近一個月來,隨着有關部門強化上市公司分紅政策的&&,對於紅利稅的關注再度升溫。事實上,近年來關於紅利稅的討論一直在持續,在股市低迷時尤為強烈。 2005年6月,A股市場處於熊市最低點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為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自此,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獲得的現金分紅實際按10%徵稅。 2008年股市大幅下跌時,證監會相關負責人曾&&,正和相關部門溝通取消紅利稅,一個稅種的設立和取消需要一個過程,需要廣泛達成共識後才能施行。 近年來,每年全國兩會上都有取消紅利稅的相關提案和建議。2010年,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主席助理朱從玖建議,免除個人投資者、基金收到現金分紅後繳納的所得稅,以消除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重復徵稅及稅負不均的問題。今年兩會期間,來自證監會的全國人大代表歐陽澤華也&&,紅利稅的設置,既有重復徵稅的問題,也容易對個人投資者形成現金分紅不如高送轉的導向,與監管部門主張的價值投資理念不一致。 今年A股市場節節下挫,股市“重融資、輕投資”狀況令投資者頗為不滿。作為提高股市回報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人們對減免紅利稅的期望再度高漲。以2010年上市公司總計現金分紅5006億元計算,其中相當比例都是為個人投資者和基金所得。如果減免紅利稅,可以使投資者得到上百億元的“實惠”。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目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來源於公司的稅後利潤,稅後利潤顧名思義是繳納了所得稅之後的利潤,而個人投資者、基金在收到分紅後還需要再按1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造成重復徵稅,長期以來上市公司分配的紅利很難等額到達投資者手中。降低或取消紅利稅有利於鼓勵上市公司分紅和引導個人投資者參與到長期投資中去。 此外,按目前相關法規,個人投資者、基金所獲得的上市公司股息紅利需要繳稅,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不同投資者之間的稅負不均。
是否該減免仍存爭議
儘管市場期望很高,但也有專家認為,個人投資者的股息紅利所得徵稅,是《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其設立和取消,必須經過相應的立法程序,有關部門只能提出應納稅額暫減、免徵收政策。此外,法律規定的各類個人所得中,僅僅就股息紅利所得減免稅,從稅理上也存在障礙。 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認為,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累進到45%,紅利稅本來20%,已經減了一半了,如果還要取消掉,就成了投資的紅利不徵稅,勞動所得要交重稅,這也很不應該。紅利稅應當考慮到和其他稅收之間的平衡。 作為投資者,陳進濤也覺得,減免紅利稅,股民可以少繳稅,這是實實在在的好處,但如果認為這樣就能讓股民注重投資了,那也不現實。因為按目前的股息率,就算把紅利稅全免掉,所增加的收益率水平也是微乎其微。而且很多上市公司高管和個人“小非”持有股票多,買入成本低,分紅也相對多,減免紅利稅對他們“好處”更大。 專家認為,強化上市公司分紅,減免紅利稅,對於提高股市的整體回報率肯定有積極作用,但這不是A股市場的“癥結”所在。要讓A股真正具備投資價值,關鍵還是推進市場化改革,強化市場約束力,讓更多的優秀企業借助資本市場平台成長;同時從制度上化解“三高”發行等問題,讓投資者能買到“物有所值”的股票。
(原載《人民日報》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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