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兩會期間,民間投資問題備受關注,不僅成為政府工作報告中論述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與會代表委員們熱議的話題之一。來自多方面的意見認為,進一步規範和引導民間投資行為,一方面應打破壟斷、放寬准入,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另一方面應完善立法、加強監管,確保民間金融活動規範運行。 全國人大代表、富潤集團董事局主席趙林中建議,在政府監管下,應該允許民間資本組建或參股民營銀行以及其他金融創新組織,如信託租賃公司、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創業投資公司等。 目前一些相關改革措施正在穩步推進。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近日&&,將鼓勵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參股、控股、資産收購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國資委已經研究起草了關於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進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 有代表委員指出,未來若市場准入進一步開放,民間融資機構就可能大量出現,這就要求及時構建完善民間投資的相關法律體制和監控體系,強化正規金融系統及監管機構強化風險管控能力及市場操作能力,避免民間資本進入各個領域後“一進去就亂”。 趙林中代表建議,應及時研究&&加強民間借貸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或放貸人條例,對民間借貸的性質、利率、稅收、風險防範和權益保障等做出明確規定。同時,政府應當和銀行合作建立全面的資金流向使用監控信息&&,讓民間融資在政策引導、政府公共服務、法律財務服務、投資中介服務指導下陽光運作。建立民間借貸風險控制機制,實行登記備案制度,規範借貸行為。 全國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車曉端認為,應建立多方位、多層次、規範化的民間融資服務與監管體系。搭建好民間融資中介服務&&與中介監管&&,為民間融資提供更全面的配套服務。一是國家層面制定指導性規範。由法院、央行、銀監、公安、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聯合&&引導性文件,對民間融資作規範性約束。二是完善徵信報告內容。要求大額民間融資情況須在個人與企業的徵信報告中記錄,並對違約與糾紛的不良情況予以記錄。三是各部門對民間融資備案信息及時進行動態分析,進而實施必要的引導、監管,及時監測社會資金運行中的問題,及時化解社會矛盾與風險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