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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近日要求國有土地上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産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南寧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明確,徵收住宅房屋時選擇産權調換的,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用於産權調換的安置房屋,按照套內面積1:1調換。安置房屋套內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套內面積的部分應結算差價,超出的面積在10平方米以內(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徵收決定公布時本市上一年度經濟適用房最低價結算差價;超出的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交房時房産部門近期公布的同地段類似商品房平均價格結算差價。 對被徵收房屋的公攤面積按照1:1調換,安置房屋公攤面積與被徵收房屋公攤面積差額部分不結算差價。 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用於産權調換的安置房屋建築面積不足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或者安置房屋套內面積不足被徵收房屋套內面積的,不足部分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標準或安置房屋銷售價格,按就高原則給予被徵收人貨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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