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2月1日前通過初審會按老辦法預披露
2012-02-09 作者: 來源:新華道琼斯手機報
【字號
大
中
小
】
針對市場上關於上海冠華和福建龍洲運輸兩家企業預披露時間不符合證監會新規的説法,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8日&&,《關於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中已明確規定,2012年2月1日前通過初審會的企業仍按老辦法進行預披露,即預先披露時間在發審委會議召開前5天,上述兩家企業屬於此類情形。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使用。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