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業倉儲用地減半徵收土地使用稅
2012-02-02   作者:  來源:新華道琼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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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下發通知,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物流企業是指為工農業生産、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服務的專業物流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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