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業倉儲用地減半徵收土地使用稅
2012-02-02 作者: 來源:新華道琼斯手機報
【字號
大
中
小
】
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下發通知,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物流企業是指為工農業生産、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服務的專業物流企業。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使用。
相關新聞:
頻道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