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購重組委持股應清空
2012-01-04 作者: 來源:新華道琼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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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日前正式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2011年修訂)。並購重組委委員接受中國證監會聘任後,應當如實申報登記證券賬戶及持有上市公司證券的情況。持有上市公司證券的,應當在聘任之日起一個月內清理賣出。因故不能清理賣出的,可以提出申請鎖定證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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