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部署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2011-12-29 作者:張曉松 程群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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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要求各級工商部門進一步規範設立交易所登記程序,切實做好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
根據國務院規定,凡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的以外,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前,應徵求聯席會議意見。未經批准在交易場所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應限期清理規範。清理整頓期間,不得設立新的開展標準化産品或合約交易的交易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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