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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領域突出存在的違規宣傳問題,促進企業自律,12月12日,山西藥監部門率先於全國其他省市對保健食品監管&&新規。《山西省保健食品違規宣傳行為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存在違規宣傳行為的保健食品生産企業將予停産,經營企業停業,産品將全面禁止在山西銷售。 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人説,近年來保健食品市場需求不斷加大,廣告宣傳是人們認知、購買保健食品的重要渠道,但目前各類媒體中出現了大量違規保健食品廣告,虛誇功效、虛編療效,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成為保健食品廣告宣傳的突出問題。對此,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了專項整治活動,在總結監管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保健食品違規宣傳行為管理辦法,並在全省試行。 據介紹,辦法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精神要求,從監管操作層面提出了具體行政監督措施。 一是保健食品標籤、説明書內容存在違規宣傳,責令産品下架、召回,重新設計製作標籤、説明書。保健食品宣傳資料,包括宣傳單/冊、宣傳海報、戶外廣告、文字、圖像、聲音、視頻等,也要取得廣告批准文號,納入監管範疇。 二是對本省企業生産保健食品存在違規宣傳的,將採取責令停産、罰款等行政處罰;經營企業銷售違規宣傳的保健食品,將實施停業、罰款等行政處罰,相關産品將採取下架、禁售等行政強制措施。 三是保健食品從業人員在推銷産品過程中虛假誇大産品功效,向消費者明示或暗示産品具有預防或治療疾病的作用,對企業負責人和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指導和宣傳教育,有關人員兩年內不得從事保健食品生産經營,並在網站予以公告。
四是對違法廣告發布者進行約談、行政指導、行政告誡,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對發布嚴重違法廣告且産品抽驗不合格的産品、多次因發布嚴重違法廣告被公告的産品、拒不接受約談告誡或經約談告誡拒不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的産品、多次因違規宣傳誤導消費者被投訴舉報的産品,停止産品在本省的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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