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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電信巨頭涉嫌壟斷一事仍迷霧重重之時,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將國企分為“公益型企業”和“競爭型企業”的言論激起了公眾對國企壟斷和改革的熱議。 昨日,有媒體引述國務院國資委的話稱,“公益型國企”是公眾誤讀,原本表述為“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但相關專家認為,不管是哪種説辭,都有為企業的壟斷行為找藉口的嫌疑。
根據報道,12月10日,邵寧在“2011中國企業領袖年會”上&&,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將使國企向兩個方向集中,未來會逐漸形成兩種不同類型的國企:公益型國企和競爭型國企。由此引發了公眾對兩類國企改革路徑的廣泛爭議。 12月12日,國務院國資委又對此説法予以糾正稱,邵寧提出的“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不等於“公益型國企”,“具有公益性質的國企強調的是其對國計民生的保障作用。而公益型企業的説法會讓人誤解為這類企業只強調公益性,而不顧盈利性和競爭力”。 昨日,《國際金融報》記者從國務院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處獲得了邵寧的講話全文,原文為:國有企業在向兩個方向集中,並逐漸形成了兩種類型不同的國有企業,分別是“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和“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 邵寧&&,具有公益性質的國企具備的共同特徵有:其産品或服務關係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保障條件;在經營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壟斷因素,有些是寡頭競爭、有些是獨家經營;産品或服務的價格由政府控制,企業並沒有定價權;企業的社會效益高於經濟效益,經常會承受政策性虧損等。主要包括石油石化、電網、通信服務等領域的企業,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氣、污水處理、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業。
但即便是糾正過後的版本,爭議依然難以平息。爭議的焦點在於,被定位為具有公益性質的的國企,經常沒有履行其公益職能,競爭性國企又無法擺脫“壟斷”的爭議。 “劃分這樣兩個標準完全是在為國企壟斷找藉口。”中國價值指數首席研究員崔新生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都是企業。因此,把公益性和競爭性作為劃分企業的標準是不合理的,公益性應該是所有企業都具有的。“最重要的是,"具有公益性質的企業"在享受壟斷地位的同時並沒有很好地完成其公益義務”。 中國社科院撰寫的2011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結果顯示,無論是國企、民營企業還是外資企業,社會責任得分都少得“可憐”,平均得分僅為19.7分,滿分為100分。其中,近半數國企係旁觀。 雖然邵寧在發言中表明,要防止企業利用壟斷地位,損害公眾利益,但在對“公益型企業”進行澄清時,國務院國資委相關負責人&&,“有的行業産業集中度較高,但其中的壟斷因素並不&&其沒有公益性。真正的壟斷企業應同時具備地位壟斷、價格壟斷和利潤壟斷,而中國一些企業只是"産業集中度高"。”
南京大學商學院教授宋頌興認為,國企改革一直是個難題,解決壟斷問題不可能一蹴而就,有些壟斷也存在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政府必須對其利用壟斷地位獲得的壟斷利潤進行限制。 “如何處理壟斷與市場化的關係、如何改變政府的管理體制、國企獲利如何讓全民分享,是國企改革中的主要難題。”宋頌興&&,不管如何,在國企的改革中,市場化應該是關鍵。 對於國企改革的未來走向,邵寧&&,“下一步只要我們尊重市場的尊嚴,不斷推進規範的制度化建設,改革就能夠繼續向前推進。” 但在崔新生看來,目前國企改革已經偏離了方向。“政府曾提出要建設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而規模效益本是經濟學中的一個基本規律,但我們達到這個目的不是通過市場經濟的途徑,而是通過行政命令,是所有政策、資源傾斜的結果”。 “現在的國企是大而非強,不是市場經濟的産物。”崔新生認為,國企改革的思路應該是把大型國企拆分成更多更小的個體,使之充分競爭,從而滋生活力,這樣才是企業做強的根本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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