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幾點建議
2011-12-02   作者:曹中銘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創業板退市制度(徵求意見稿)終於在市場的企盼與監管部門多次聲稱將推出的背景下姍姍來遲。與現行主板退市制度相比,創業板退市制度有明顯的進步,特別是“一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暫停上市”這一條,對主板有較強的參考意義。
  創業板退市制度中,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來實現恢復上市;不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措施;設立“退市整理期”和“退市整理板”等制度安排,不僅能夠規避暫停上市公司利用資産重組等方式實現“鹹魚翻身”的可能性,也能夠杜絕市場瘋狂投機炒“殼”以及誘發內幕交易的陋習,同時為那些退市公司投資者提供了一條自我“救贖”的通道。
  但通觀意見稿,創業板退市制度的“軟肋”並不鮮見。如新增的“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兩個退市條件,基本上是形同虛設。畢竟,沒有上市公司在三年內會愚蠢到第三次踏進同一條“河流”而遭遇被終止上市的命運,而創業板公司股價跌進1元面值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更別説“連續20個交易日”了。
  任何一項制度,其可操作性、公平性至關重要,創業板退市制度同樣不能例外。主板退市制度之所以廣遭質疑與詬病,顯然與其剛性不足柔性有餘,可操作性差以及公平性缺失有關,這一點在意見稿中同樣有所體現。
  針對創業板退市制度,筆者有如下建議。
  其一,既然創業板恢復上市時,奉行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恢復上市的盈利判斷標準,那麼,這一標準同樣應該延伸到掛牌的公司。具體而言,對創業板公司的盈利標準應考核其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説的主營業務利潤。只要主營業務利潤連續三年出現虧損,同樣應暫停其上市資格。如此,可以規避那些通過獲得相關部門的補貼、獎勵或是賣資産來粉飾業績,繼而逃避退市的行為。
  其二,在設立“退市整理期”和“退市整理板”之後,中小投資者有了退出通道,在限售股份解禁後,創業板大股東同樣擁有套現的通道。而且,由於發起人股東對於公司情況的了解更深入也更全面,其提前溜之大吉並非沒有可能。今年以來,創業板大股東及其高管的大肆套現行為,已經作出了最好的回答。那麼,一旦創業板公司面臨退市風險,如何規範這些無良的大股東與高管的套現,顯然也是監管部門需要考慮的問題。
  其三,意見稿中,再次回避了對包裝粉飾業績造假上市的創業板公司的懲處。創業板頻現上市即業績“變臉”現象,顯然不是什麼孤立事件,更何況還大面積出現。那麼,對於包裝粉飾業績造假上市者,同樣應責令其立即退市,並賠償投資者的損失。而對於中介機構,監管部門有必要啟動事後責任追究機制與嚴懲機制。如此,中介機構才會真正地履行“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職責,才能有效地防範“渾水摸魚”者混跡於市場。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使用。
 
相關新聞:
他山之石:海外創業板退市制度分析 2011-12-01
現狀分析:20家創業板公司面臨重壓 2011-12-01
中小板創業板高管年前瘋狂套現 2011-12-01
創業板退市標準應有足夠威懾力 2011-12-01
創業板退市:是痛?是癢? 2011-11-30
頻道精選:
[財智]肯德基曝炸雞油4天一換 陷食品安全N重門[財智]忽悠不斷 黑幕頻現,券商能否被信任
[思想]周繼堅:別讓“陸地思維”毀了渤海灣[思想]鈕文新:緊縮貨幣“弊端”凸顯
[讀書]《五常學經濟》[讀書]投資盡可逆向思維 做人恪守道德底線
 
關於我們 | 版面設置 | &&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結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協議授權,禁止下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甲101號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證0100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