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不送終 倒按揭藏産權陷阱?
2011-11-24   作者:張小潔  來源:經濟參考網綜合
 

    11月21日凌晨,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在其新浪網的個人實名認證微博上,炮轟“某銀行以房養老品種”的産品設計,質疑該産品是“惡意收購産權的信貸陷阱”,矛頭暗指中信銀行養老按揭産品。
  “網稱某銀行擬推以房養老品種。細一看,那本質上不過是個再貸款,和真正的以房養老基本不着邊。我勸老人最好別試,因其完全不具備風險防範功能。啥風險呢?您離開這個世界早您不划算,離得晚了呢,您可就比本山叔説的最慘更慘:人還在,不僅錢沒了,房也沒了!”陳淮的第一條微博發布於20日晚十點56分。
  隨後的兩個小時,陳淮針對該産品,通過短信又發出六條微博——
  20日23:10:真正的以房養老需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本質上是一種資産抵押、後交保費的倒壽險。壽險是投保人活得越短賠額越大,以房養老是活得越久獲賠越多。以房養老是不需要您付利息的。利息由保險公司付。
  20日23:25:以房養老原理,是老人以住房資産為信用保證向銀行開據一張不限金額時間的遠期承兌匯票,銀行給您按月貼現。保險公司替您逐期付息和最終償還本金。您別當保險公司做慈善,老人離世房子歸保險公司。因人群的壽命分佈是個穩定概率,保險公司賭的就是這個概率。
  20日23:35:以房養老必須兼備補充養老金和避險雙重功能才行。如無避險功能,説嚴重一點,叫做惡意收購産權的信貸陷阱。這是在産權市場競爭中常見的損招。
  20日23:52:作為風險對衝,保險公司最歡迎以房養老和壽險一塊兒做。老人離世早,保險公司可在房子上掙錢。離世晚呢,可在壽險上掙錢。左右逢源啊。
  21日00:38:涉及房子,山寨版以房養老只是陷阱之一。別以為個中風險就是房價高低漲落。道兒深着呢,有功夫講個陷阱一百例費不了多少事。沒人告你就是了。不過我早説過,我就是個自説自話的主兒。好奇您就聽一耳朵,不屑呢,儘管忙您的去。
  21日00:58:今兒再説一例吧。某人繼承一個價值百萬的房子,過戶免稅。好吧?可其再賣時,哪怕按百萬原價,也需按全額徵20%個稅,即20萬!還不如當初按買賣過戶,按全額1%的簡易稅率交1萬元個稅,這樣再賣時只需按增值部分繳個稅即可。嘿嘿,有人告訴過你這段兒嗎?
  理解陳淮的炮轟之語,需對中信銀行該款産品輔以説明。
  據媒體報道,按照中信銀行的産品介紹,其公式是抵押房屋總價0.6實際放貸年限=養老金。以一套房屋評估價值為120萬元進行抵押,可以最終申請到72萬元貸款,按照10年間每月提供養老金計算,銀行將為以房養老申請人每月支付6000元養老金。
  但是如果申請人為了要回自己的房子,按照等額本金還款計算,月還款高達10230元。這也就意味申請除了要將銀行支付給自己6000元養老金還給銀行外,自己還需要自掏腰包向銀行繳納額外4000多元的利息。
  雖然對於這種情況的出現,中信銀行在産品介紹中明確規定了還款方式,申請人可以選擇每期只還利息貸款,到期後償還本金;也可以選擇每期償還一部分本金和利息,貸款到期後償還剩餘本金;也可選擇最後一次性償還利息。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則按合同約定處置抵押房屋。
  以上述申請人為例,在申請通過後,每月可以拿到6000元養老金,而其需要支付的利息可以選擇在10年後一次性支付這些利息,也可以直接申請要求在每月養老金中扣除自己可以承擔的利息。如果選擇一次性支付,則10年後需要支付全部利息30萬元左右。
  “嚴格地説,中信銀行這種方式不能算作‘以房養老’。”上海社科院房地産研究中心研究員顧建發對《新聞晚報》記者&&,“這只能算作一種逆向的抵押貸款,抵押房産獲得貸款用於養老,到期後支付本金和利息,與我們貸款買房的區別只是貸款用途和分月發放的不同,並非傳統意義上的‘以房養老’。”
  顧建發介紹,“倒按揭”的“以房養老”模式在歐美、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已經非常普遍。“在歐美發達國家,老人將房屋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養老機構,養老機構負責老人的養老開銷。在老人去世後,房屋由養老機構所有。一般來説,房屋價值與養老賬單相近或略有盈餘,而政府也會給予這些機構相關稅收優惠。”
  上海大學社會學教授顧駿認為,傳統意義上的 “以房養老”包含一個“保險系數”,推出機構是承擔風險的,除了要評估房産的價值,還要評估老人的壽命。老人在世的時間長,機構可能就會虧本,而中信銀行現在這種模式並不承擔這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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