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IPO申請涉及業務範圍放寬
2011-11-17 作者: 來源:新華道琼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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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監管部門向各家券商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證券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有關審慎性監管要求的通知》。相關審慎性監管要求具體包含的業務中,除了過去已包含的經紀業務、承銷與保薦業務和資産管理業務三項業務外,還新增了投資諮詢業務、財務顧問業務及新業務三項業務作為IPO申請涉及業務。由此,券商申請IPO所涉及的業務範圍擴大至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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