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務部修改徵收反傾銷稅的實踐做法
2011-10-27   作者:孫韶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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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部網站26日消息,美商務部日前發布公告,決定修改完善其對非市場經濟國家涉案企業反傾銷行政複審中徵收反傾銷稅的實踐做法。
  公告規定,對自被行政複審調查的非市場經濟國家出口商進口的産品,儘管複審前適用單獨稅率,但如果在複審中該出口商未向美商務部報告,致使未經過複審審查,則美商務部將指示海關按照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全國統一稅率進行清關,不再按照涉案企業適用的單獨稅率清關。修改後的實踐與美對市場經濟國家企業的徵稅方法一致。該決定自2011年11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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