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網站發布“十二五”時期北京老齡事業發展規劃,首次提出“以房養老”概念,鼓勵商業保險企業、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開展“以房養老”試點業務。“以房養老”被稱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倒按揭”,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産權房抵押給金融機構,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
“以房養老”在我國雖然很受關注,卻一直進展緩慢。多數網友覺得,“以房養老”看上去很美,但在我國現階段卻難以成為現實,障礙頗多。
傳統養老觀念難改
要做到“以房養老”,首先要解決的是觀念問題。現階段的事實是,許多老人難以接受將自己居住多年的房産抵押給金融機構而不是留給子女。
網友“交點荒談”説,中國的傳統文化與美國不同,美國提倡提前消費,而中國提倡節約。中國父母以為子女創造美好條件為要務。我們任何改革方案必須符合中國國情,不然就會走錯方向。
博主“黃祖斌”説,將財産留給子女是中國普遍存在、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很多中國父母自從有了孩子,人生的主要目的就是為子女不斷地貢獻。
博主“李伯”説,中國人的傳統觀念是“但存方寸地,留於子孫耕”。一輩子好不容易還完按揭、老了還要跟銀行“倒按揭”過活,叫人情何以堪?
網友們對“以房養老”這種方式普遍&&不信任。而且,不信任源於房價變動、評估與兌現體制不完善等因素。
博主“李伯”説,“以房養老”的關鍵是要有一整套客觀、公正、守法的評估與兌現體制。在強拆不絕於耳的當下,牽扯到房地産業、金融業、社會保障、保險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的“以房養老”,果真能在“公信力”上無瑕疵、無質疑?
70年土地使用權成障礙
博主“李伯”説,因為我國土地使用權期限最多只有70年。根據《房地産管理法》,土地使用權的續期必須重新批准,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否則土地使用權及其附着的建築物,都將被政府無償收回。
博主“黃祖斌”也説,中老年人已經使用幾十年的房産,現在抵押出去,二三十年以後,土地使用權期限就所剩無幾了。城市房産最大的價值構成就是土地,真正的建築成本反而是微不足道的。如果重繳土地出讓金,金融機構願意向抵押人付出的年金就非常少;即使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延續,建築的使用壽命卻是比較有限的,未必能超過70年。
博主“畢曉哲”説,國外已經運作成熟的“以房養老”服務體系,之所以推行多年且已成為老年人養老的重要模式之一,與外國的特殊國情有關。一者,國外有着更為完善的金融貸款、擔保機構、資産評估等機構,國外無論是機構或個人的信用系統更為完善和健全。這不僅方便於“以房養老”模式的申請和辦理,也因為風險較小而讓相關機構樂於參與;二者,國外發達國家房價相對理性。在一個完全扭曲了商品性質、保障功能的房地産市場,讓“以房養老”模式的風險變得極大。
完善養老,政府需擔責
博主“畢曉哲”説,養老問題關係社會穩定、關係千家萬戶福祉。無論今後多少年,政府在承擔公眾養老責任上無可回避。這就需要盡快和繼續探索養老“雙軌制”並軌問題,並讓社會發展成果真正向老年人群體傾斜,這主要體現在退休保障金、救濟金的增加上。
博主“盛大林”説,家庭和社會是養老的兩道保障,如果家庭管不了,或者因為種種原因無人管,那麼政府就要頂上去,因為基本的人權必須得到保障。實際上,黨和政府也早已提出了“老有所養”的執政目標。
那麼,政府應該做些什麼呢?一方面,常規性的補貼應該惠及所有的老人。不管老人有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政府都要依法按時發放養老保險補助金。另一方面,政府還應該補助社會上的養老機構,並對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養老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額外的補貼,為他們入住養老機構或者接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支持。此外,政府還應該完善政府供養制度,對於城市“三無”、農村“五保”老人,採取集中供養或分散供養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近年來,政府已經開始這樣做,或者已經有了制度性安排,關鍵是要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