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資産重組應披露六類資産評估信息
2011-10-12   作者:  來源:新華道琼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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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監會11日明確,資産交易根據資産評估結果定價的,應當在重組報告書中“交易標的”部分披露相關資産評估信息,包括資産評估機構及人員、評估對象與評估範圍、重要假設、評估方法及重要評估參數、評估結論、影響評估結論的其他重要因素共六方面的資産評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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