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一份保險,每年收益率至少保證8%,你是否會心動?
近日,《投資者報》記者接到上海譚小姐的電話投訴,她説因為高收益的誘惑,購買了一份生命人壽兩全産品,但事後發現産品涉嫌銷售欺詐,她要求全額退保,以及給予部分補償。
對於譚小姐的投訴,生命人壽上海分公司的宣傳部工作人員則回答記者:“我們已經簽署了協議,事件已經解決。”至於是誰的責任,生命人壽方面避而不談。
謊稱産品高收益
2008年11月,在生命人壽的一位保險經紀人的介紹下,譚小姐父母購買了一份“生命至瑞增額兩全保險”。基本保額為5萬元,5年期産品。
譚小姐告訴記者,保險經紀人稱期滿5年後,可以按照8%的年複合利率,拿到本息7萬元,於是家中老人就購買了。保單到手的時候,保險經紀人還指着上面寫的“2013年當年保險金額7萬元”給他們看。
時隔3年,從事保險工作的弟弟看到這個儲蓄性保險,説只有在第5年內身故或者全殘才能拿到7萬,否則只能拿5萬元的基本保險金額。譚小姐感覺上當了,她算了一筆賬:按照目前3.5%的一年存款利率,5年後,5萬元銀行利息達7376元。而這只産品怎麼樣呢?它在過去兩年內有分紅。每年700元左右,5年也僅有3500元,還不及存款利息。
記者翻看生命至瑞增額兩全保險的條款,並沒有發現8%年複合收益率這一條款,但保險員卻説有這種保險。
譚小姐還稱,保險經紀人在最後簽訂合同時,游説父母將保單受益人改成了譚小姐的老公。父母年事已高,有高血壓,而身強力壯的老公身故和身殘的概率很低。更讓譚小姐氣憤的是,簽名雖然是他老公的姓名,但竟不是她老公親筆所寫。
如今,當年的保險經紀人已經離職,無法&&到他確認事實真假。《投資者報》記者向生命人壽問及對此事的看法,其上海分公司宣傳部工作人員給記者的回復是:“我們雙方已經達成協定,這個事情已經圓滿解決。全額退保,同時賠償3000元。
生命人壽全額退保而且還額外賠償3000元,是否意味生命人壽“做賊心虛”?上述工作人員並沒有給出合理解釋,僅含糊地&&,雙方可能都有錯。
涉嫌銷售欺詐
生命至瑞增額兩全保險於2005年8月推出,是一款分紅險,目前已停售。
在譚小姐的案例中,生命人壽違反了多項的法規。
譬如,譚小姐稱,保險經紀人並沒有告知,到期沒有發生意外的話,保戶只能拿到5萬元本金,外加一些不保本的紅利。
譚小姐耿耿於懷的還有保險經紀人沒有詳解基本保險金額和當年度保險金額的差別,這讓她産生了很大的誤解。
生命人壽的保險經紀人還違反了一條規定:投保人填寫客戶資料等信息,只能由銷售人員指導進行填寫,不能由其代填。譚小姐的老公沒有簽名,而保單上卻有他老公的名字,存在保險經紀人代簽的可能性。
譚小姐老公已經將五六個簽名傳真給生命人壽,公司的答覆是簽名似乎不一樣,但沒有給出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