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完善保險公司退出機制
2011-09-08 作者: 來源:新華道琼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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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7日頒佈《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轉讓方保險公司須就轉讓相關事宜書面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並須徵得其同意。受讓方保險公司須依照原保險合同,繼受轉讓方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負有的義務。保監會強調,保險轉讓行為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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