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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日前發布了修訂後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其配套文件,全面放寬了基金專戶理財的資格准入門檻。 《辦法》規定,在專戶理財業務資格准入條件中不再設置具體指標門檻,取消了關於管理證券投資基金2年以上、公司凈資産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管理資産規模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等條件,所有經營規範、配備專門業務人員、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均可申請專戶理財業務資格。同時,《辦法》還適度降低了單只專戶産品的初始規模限制,將一對一和一對多專戶産品的初始規模限制由原來的5000萬元降為3000萬元。 《辦法》擴大了專戶産品的投資範圍,將商品期貨納入了專戶産品的投資範圍,此外還將單只一對多專戶産品投資單只股票的比重由原來的10%提高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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