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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人所得稅法9月1日起施行,法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政部曾測算,工薪收入者的納稅面經過調整以後,由目前的約28%將下降到約7.7%,納稅人數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這意味着有約6000萬人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測算,調整後,個人所得稅收入全年減收1600億左右,其中提高減除費用標準和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級距帶來的減收大約是1440億元,佔2010年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的46%。就今年而言,由於新個稅法於9月1日起實施,減收不會這麼多,4個月的時間大概為530億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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