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大省山西源頭治污
2011-08-29   作者:任麗娜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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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翼城城東鋼鐵廠的宋姓法人此間心情不再輕鬆。按照山西省環保廳和省發改委聯合製定的《山西省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暫行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宋先生計劃新建的鋼鐵廠要追加6000萬元人民幣的環保設施投入。
  24日,山西省環保廳新聞發言人劉大山對中新網記者&&,《規定》旨在從源頭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規範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産工藝、資源綜合利用、污染防治措施等,促進山西發展方式的轉變,實現轉型跨越發展。
  《規定》要求,山西新建的煤化工、冶金、焦化等污染型項目須進園入區。設區的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不得建設燃煤鍋爐和污染型企業,已建成的污染型企業要退城進園。
  新建項目的生産工藝、裝備水平及污染治理措施應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生産過程中産生的餘熱、余氣、余壓須合理利用。凡具備使用條件的,必須採用天然氣(煤層氣)、焦爐煤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鼓勵礦井水、中水利用,限制使用地表水,嚴禁使用地下水。
  山西是礦産大省,《規定》稱,建設煤層含硫量大於1.5%的煤礦,必須配套建設相應規模的礦井型或群礦型選煤廠(化工原料煤除外)。
  《規定》對煤礦、火電、鋼鐵、煤化工、焦化、水泥、鎂冶煉、電石、鎂合金企業的生産和建設方面提出詳盡的環境管理要求。
  《規定》稱,嚴禁在自然保護區、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國家級森林公園、省級以上地質公園、世界遺産、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區域範圍內建設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的項目。禁止在城鎮規劃區邊界外兩公里以內、城鎮常年主導風上風向、居民聚集區、旅游區等區域內建設重污染型及易燃易爆的項目。禁止在高速公路、旅游線路兩側1公里可視範圍內建設重污染型及易燃易爆的項目。禁止在高速公路、旅游線路兩側2公里可視範圍內露天開採。
  《規定》提高建設項目的准入門檻,明確對不符合清潔生産要求等11類建設項目不予受理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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