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年終獎分攤到12個月徵稅
2011-08-15 作者: 來源:新華道琼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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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明確納稅人一次取得各種名目獎金,可分攤到12個月中計稅。一般應將全部獎金同當月的工資、薪金合併計徵個人所得稅。另外,公告顯示,對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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