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明確企業派發紅股計稅方式
2011-08-15   作者:新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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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明確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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