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供銷“專業化”分工 高檔假酒以假亂真
2011-07-18   作者:記者 何豐倫 李斌/柳州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記者 李斌/攝
    “王子”冒充“茅&”、“尖莊”冒充“五糧液”、“賴茅”冒充“紅花郎”……針對以次充好的假酒市場氾濫,柳州警方大力打擊造假案。僅2011年上半年,柳州警方就先後查獲數起假酒案,案值超過2000萬元。《經濟參考報》記者深入採訪時,警方辦案人員認為:當前制假造假者充分利用網絡和現代物流便利,造假水平足以亂真,給假酒查處帶來諸多難題,亟待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3個月查獲假酒案值超2千萬

  柳州市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陸志清告訴記者,2011年以來,柳州市警方已查獲假酒案多起,案值超過2000萬元。
  細數今年以來柳州市公安局破獲的假酒案,件件數額巨大、觸目驚心:
  今年1月24日,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隊在市區出租房內搗毀2個加工名牌假酒作坊,查處9個存放假酒倉庫,繳獲五糧液、茅&等假冒名酒700余件,繳獲加工製作假酒的商標、包裝盒500多箱及造假工具2套,抓獲嫌疑人2人,此案涉案金額近千萬元。
  經過對“124”特大制售假酒案主犯鄭炳雄進行審訊後,警方迅速發現線索。3月24日,公安局特警支隊在城鄉結合部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海軍,搗毀加工名牌假酒工廠1個,查獲存放假酒倉庫1間,繳獲假冒五糧液、茅&、紅花郎等成品假冒名酒180余件,半成品150余件,以及假冒商標、包裝盒一批、制假工具1套,涉案金額近200萬元。
  進一步偵查後,警方發現王海軍團夥的制假原料是通過物流快運方式從南寧發往柳州。4月3日,警方在南寧市高新區科德路的大嶺村端掉1個制假工廠和2個倉庫,繳獲假冒五糧液、假冒紅花郎、假冒劍南春330余箱及外包裝上萬套,制假工具2套,涉案金額近1000萬元,抓獲周建新等兩名涉案人員。
  犯罪嫌疑人周建新交代,批發的外包裝銷往南寧、玉林、百色、柳州等地。據此判斷,除柳州以外,廣西一些地市還存在假酒工廠。他説:“2008年就開始從浙江、廣東一帶購多種暢銷酒的外包裝,並利用這些外包裝製造假酒,然後轉手批發獲利。經查,周某從2008年開始制售假冒名酒,僅2011年3月就銷售假冒名酒商標、外包裝盒500多套,非法獲利20多萬元。”

  高檔假酒造假呈現四大趨勢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從目前查辦的案件來看,涉及酒類造假的犯罪分子有“四個不造假”:“不夠高檔的白酒不造假,銷量不夠大的白酒不造假,防偽標誌破解不了的不造假,不能獲取暴利的不造假。”
  柳州市公安局長胡明朗詳細勾勒了當前高檔假酒造假的四大趨勢:
  一是産供銷分離。現代物流越來越發達,民間快遞公司不斷壯大為制假者造假原料“全國採購”提供了便利,産供銷環節已實現“專業化”分工。
  犯罪嫌疑人鄭炳雄告訴記者,他製造假酒的酒瓶是從海南快遞過來的,那裏有人專業收酒店用剩的空瓶;假酒的外包裝是從浙江快遞來的,那裏有專門倣冒名酒外包裝的廠商;而自己只需要請人灌制假酒,包裝好即可,銷售環節批發市場批發即可。
  作為造假酒“後起之秀”的王海軍同樣是採取“産供銷分離”的方式,從南寧周建新處購買高檔白酒的假商標、從福建、浙江一帶購買假酒瓶,然後請人用低檔酒罐裝,冒充高檔白酒銷售。
  二是“就地造假”、“就地銷售”。由於假酒的市場需求量大,大多數假酒製造者均是就地造假就地銷售。根據柳州近期查獲的案件,發現這些假酒均是就地銷售,一些造假者的倉庫就設在批發市場附近,中間環節少,銷售速度相當快,致使打擊假酒犯罪無法畢其功於一役。
  三是低檔酒假冒高檔酒。縱觀這幾起假酒案,製造假酒已告別了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用工業酒精勾兌的時代,大多用口味接近、價格相對低廉的白酒直接灌裝至回收來高檔白酒的酒瓶內,再用假冒高檔名酒禮盒重新包裝後拿到市面上銷售,避免了喝酒喪命的事件發生。犯罪分子交代,他們一般用茅&王子酒造茅&酒,用尖莊、瀏陽河酒造五糧液,用賴茅造紅花郎酒。
  王海軍坦言:“我絕對不會用工業酒精勾兌高檔酒,我沒有這個技術,而且危險性很大,我要確保酒賣出去,不管誰喝下去,都不會造成生命危險。即使出事,我也不會被判重刑。”
  四是造假水平日益提升。王海軍對自己的造假“工藝”非常“自豪”地説:“我們製造的酒和真酒放在一起基本上沒什麼區別。”
  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政委丁迎告訴記者,除了用口味相近、相對低檔的真酒勾兌高檔酒讓八成以上的喝酒者無法感知差別以外,犯罪分子整套的防偽外包裝會讓人相信這是真酒。
  特警支隊副支隊長鄭衛民説:“你打包裝上的查驗電話,對方會告訴你這就是什麼時候什麼廠生産的,會提示是真酒,‘請您放心飲用’。除了企業的品酒師,其他人員根本無法分辨。”

  查處假酒犯罪面臨多重難題

  《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多位一線辦案人員均認為,假高檔白酒氾濫已是人所共知,但面臨猖獗的制假銷假行為,部門查處面臨多重難題。
  首先是判斷造假渠道很難,難以查處“上家”和“下家”。由於當前製造假酒各環節已實現專業化,各環節上家和下家只需電話&&、網上銀行或者銀行轉賬付款、物流公司發貨,上下線之間一般都不認識也根本無須見面,致使警方難以對上下游造假售假鏈條進行有效打擊,被警方斬斷的利益鏈條很快又因為供求關係重新連上,致使無法根除制假售假。
  其次是造假行為以及造假金額難以認定。
  丁迎告訴記者:“現在基本都是用低檔白酒作為假冒高檔酒的原料,如果送質檢部門檢驗,每瓶酒要花上百元的鑒定費,目前我們查獲的假酒有近千批次,給質檢的檢驗費就要數萬元,而且還無法滿足檢察院送交法院的起訴要求,還必須證明一定是假冒的高檔白酒。形成證據鏈很難。”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如已經查處的鄭炳雄造假超過2年時間,但卻一口咬定自己剛剛開始造假。大量已經流入市場的假酒,難以認定。“最終的犯罪金額法院能認定三分之一到一半,作為量刑標準,就很不錯了。”
  第三,高檔白酒生産廠家對查辦假酒態度模糊。
  多位辦案民警反映,在查獲假酒之後,一些廠家由於擔心自身形象,對查處造假行為態度模糊,他們認為,查出市場上有較大量的假酒對自身銷售也不利。
  一位熟悉內情的辦案民警&&:“儘管這些廠家打假隊伍很專業,也很龐大,而且人員東奔西跑,也非常勞累,但廠家打假隊伍卻不願意向我們透露更多的制假造假線索,甚至不願意透露更多辨識假酒的辦法,這就導致我們的辦案過程面臨不小的難題。”
  第四、“分工協作”導致對不同犯罪分子量刑較輕。
  當前流行的製造假酒方式一般不會對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傷害。目前公安機關對於製造假酒一般是按照“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等《刑法》規定的內容進行處罰,其量刑難以有效震懾犯罪分子,致使犯罪分子有恃無恐。
  鄭衛民説:“只要喝不死人,這些人就知道事情不嚴重,就沒有什麼畏懼心。”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建議:一是高檔白酒生産企業應盡快將防偽標誌進行升級換代,二是盡快將升級換代後的鑒別方式,向更廣泛的消費者傳授,三是以大案要案為突破口,樹立正確的高檔酒消費觀念。

  “寧讓人喝假酒,也不能損害品牌信譽”的荒唐邏輯

  同一類型的低檔酒,直接灌裝之後充當高檔酒,這幾乎成為酒類造假行業中公認的手段。然而,令人驚訝的是,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廠家也好、專業的打假隊伍也好,總是在強調高檔酒的各種防偽措施,而不願意向消費者普及高檔酒酒品、酒味、口感等更為專業的辨偽知識。
  採訪中,公安系統一位辦案人員向記者透露了企業的兩難心態——如果將辨偽知識傳遞給普通消費者,就必然會産生這樣一種結果:消費者突然發現,平時自己喝到的高檔白酒中,竟然存在着大量濫竽充數的情況,會沉重打擊消費者對品牌高檔白酒的信心,嚴重損害品牌白酒苦心孤詣建立起來的各種渠道、網絡、品牌店;然而,如果不能把這些知識傳遞給消費者,消費者往往又會持續陷入品牌高檔“假酒”的泥潭中。
  公安局的辦案人員&&,就品牌高檔白酒而言,企業的一般心態竟然是:寧可讓消費者常年喝假酒,也不能損害品牌高檔白酒的信譽度。
  在這種荒唐的邏輯下,所謂的品酒師、辨偽師,他們所掌握的神秘辨偽技術,不僅不能用於幫助品牌白酒逃避造假和免遭質疑,反而成為大量假酒充斥市場的“技術瓶頸”。
  “從我們多年來打擊假酒産業的經歷來看,無論防偽標誌做得多漂亮、條形碼、客服電話做得多到位,查獲的假酒總能讓高檔白酒有一種‘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扼腕之痛,究其原因,當是高檔白酒始終缺少‘俯身向下’、‘捫心自問’的道德感,不願意將本來並不神秘的品酒‘秘訣’傳授給廣大消費者。”
  這就仿佛是金庸小説中的武林高手的“絕世秘籍”,由於沒有得到更多的傳人,只學到一招半式的傳人行走江湖時,只能過着一年不如用一年的日子。
  高檔白酒的“神秘標籤”成為“辨偽鴻溝”,表面上看短期內受傷害的是眾多消費者,從長遠上看,生産白酒的品牌企業最終會受到市場的否認和質疑,“鴻溝”劃出的不是天邊美麗的彩虹,而是企業永遠的傷痛。

  犯罪嫌疑人:對自己造假“工藝”非常“自豪”

  包括茅&、五糧液、郎酒等高檔白酒假酒犯罪猖獗,大量充斥市場,而這些假酒又是如何生産出來的?如何流入市場的?《經濟參考報》記者深入辦案一線,與剛剛被查獲的制售假酒的犯罪分子“面對面”,從而摸清了整個制假售假的“黑色産業鏈”。

  造假日益“專業化” 原料採購“同宗血緣”

  現代物流越來越發達,民間快遞公司不斷壯大為制假者造假原料“全國採購”提供了便利,産供銷環節已實現“專業化”分工。
  犯罪嫌疑人鄭炳雄告訴記者,他製造假酒的酒瓶是從海南快遞過來的,那裏有人專業收酒店用剩的空瓶;假酒的外包裝是從浙江快遞來的,那裏有專門倣冒名酒外包裝的廠商;而自己只需要請人灌制假酒,包裝好即可。
  犯罪嫌疑人王海軍説,五糧液的酒瓶一般是15元一個,茅&酒瓶20元一個,紅花郎的酒瓶10元一個,而帶防偽的外包裝的一般是300元左右一套(12個)。
  “我一個小時能做2件(每件6瓶)假酒。”王海軍坦言,有了收購來的空瓶、高倣真的外包裝、足以亂真的防偽標識,造假酒變成了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
  有了鄭炳雄、王海軍這樣的製造假酒的人,製造和銷售假酒外包裝也成為一個賺錢的行當。4月3日被柳州警方抓獲的周建新是專業批發假酒外包裝的,他從浙江和廣東購得這些成套的外包裝後,又批發給廣西各地製造假酒的人,從中獲取高額利潤。
  周建新説,他原來是收廢舊品的,後來發現同行從酒店或者居民手裏收購名酒酒瓶,而且又不斷有人找他“高價”收購名酒酒瓶,得知收購這些名酒酒瓶的人是用來製造生産假酒的,他動了心思。
  知道這個“發財”的途徑之後,周建新到物流公司去“暗查”,發現這些貨是從浙江、廣東發過來的,他偷偷記下了發貨商的電話號碼。經過&&,周建新發現假酒的成套外包裝很全,每一個名酒的外包裝都是配套賣的,從酒瓶到酒瓶蓋、主商標、副商標、包裝繩、封口膠、酒盒、防偽標誌、條形碼、合格證等等。就這樣,從2008年開始,周建新開始在南寧專業做製作假酒和銷售假酒外包裝的生意。
  名酒的市場需求不小,有了比市場上價格低很多的“名酒”,銷路已經不愁,只要拿到批發市場批發即可。大部分的假冒酒均是在本地銷售,一些造假者為方便給市場供貨,就在臨近市場的地方租房做倉庫。

  假冒高檔白酒足以亂真 非專業人士無法分辨

  提起假酒,在很多人印象中是用酒精勾兌的方式製造假酒,人喝了以後不但會傷身害體,甚至會奪人性命。而柳州警方打掉的這些製造假酒團夥,是直接將價格低的酒灌裝到茅&、五糧液、紅花郎、劍南春、瀘州老窖等市場上好銷的名酒的空酒瓶子裏,不用勾兌。
  王海軍告訴記者,茅&酒是用茅&王子酒來灌裝的;五糧液酒是用瀏陽河酒來灌裝的;劍南春酒是用綿竹大曲來灌裝的;十年紅花郎酒是用賴茅酒來灌裝的,十五年紅花郎酒是用茅漿窖這種酒來灌裝的;瀘州老窖酒是用綿竹大曲來灌裝的……“因為這些價格較低的酒和相對應高檔酒口感很相似,一般人喝不出區別。”
  在造假過程中,他們用漏斗等簡易工具,直接把購買來的酒用漏斗灌進名酒的空瓶子裏,然後用假的酒瓶蓋封口,接着用白乳膠將商標和防偽標識貼好,套瓶套,拴紅繩,再裝進盒子裏,然後裝箱,再在包裝箱外面打好了生産日期。
  王海軍説,他們不光對外包裝上的細節非常注重,一些消費者平時鑒別真假時特別關注的地方,也是他們最需特殊處理的環節。比如套在瓶身上的瓶蓋,進貨的時候是連在一起的,已經固定好的,一般消費者只是注意這個接口處,沒有想到它是直接套上去的。而且酒的包裝上刻有“合格”“驗訖”等字樣的印章。包裝箱裏面有一張闔格證,驗證防偽的電話等等,甚至有些酒還配送紫外線電筒,這些足以提高假酒的真實度,在一定程度上蒙蔽了消費者的眼睛。
  “我們製造的酒和真酒放在一起基本上沒什麼區別。”王海軍對自己的造假“工藝”非常“自豪”。他説,除了用口味相近、相對低檔的真酒勾兌高檔酒讓八成以上的喝酒者無法感知差別以外,他們整套的防偽外包裝會讓人相信這是真酒,“你打包裝上的查驗電話,對方會告訴你這就是什麼時候什麼廠生産的,會提示是真酒,‘請您放心飲用’。”

  造假利潤“堪比販毒” 處罰力度微乎其微

  假酒市場需求巨大。犯罪嫌疑人告訴記者,如果是按市場價格買了一瓶實為低檔酒的假冒高檔酒,那確實是虧了,但現在有些市民衝着便宜的價格知假買假,他們是買來送禮的。因為外包裝一般人辨別不出,再説説不定收禮的又轉手拿去送人,待到真正開瓶喝時,誰也分不清這瓶酒是誰送的?
  到底一瓶假酒的成本是多少呢?王海軍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比如一瓶假冒500毫升、53的飛天茅&酒,其酒瓶價為2元(小工廠生産的假冒酒瓶)至15元(回收舊的真酒瓶)左右,充灌的茅&王子酒的價格為100元左右,全套外包裝的成本50元,加起來總成本不超過170元。”而把假酒批發出去可以賣到250元至300多元,然後在市場裏層層加價,最終有很多消費者會以1480元左右的正品價格購得這樣的假酒。“總之,越是售價高的名酒,所賺的利潤會更高。”王海軍説。
  比較一下名酒的市場價格:500毫升、53飛天茅&酒1480元,500毫升、52五糧液968元,500毫升、53的水晶水井坊605元,500毫升、53的十五年紅花郎868元等等。而王海軍製造出來的假冒酒的成本大約為:500毫升、52劍南春50元/瓶,500毫升、53的飛天茅&酒160元/瓶,500毫升、53的十五年紅花郎100元/瓶。
  王海軍説:“我做的高檔酒都是買真酒來裝的,質量絕對保證,包裝也是買高價的,不會去損害高檔酒酒廠的聲譽和名牌,成本低了是做不了的。”王海軍的言下之意是一些制假者採用價格更低廉的材料造假酒,以牟取更大的利潤。
  假酒和真酒之間存在這麼多的差價,難怪這些人鋌而走險。在記者採訪的這些犯罪嫌疑人中,他們普遍認為自己造的酒喝不死人,情況不會太嚴重。王海軍直到進了看守所,才知道自己的造假行為是犯罪。
  據了解,目前公安機關對於製造假酒一般是按照“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等《刑法》規定的內容進行處罰,其量刑難以有效震懾犯罪分子,致使犯罪分子有恃無恐。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使用。
 
相關新聞:
新華都進軍奢華度假酒店 2011-04-20
新華都與希爾頓合作 陳發樹進軍奢華度假酒店 2011-04-20
商務部將用現代信息技術遏制假酒流通 2010-09-10
售賣假酒三“陷阱” 買前先“驗身” 2008-12-24
謹防婚慶公司借承辦婚宴之機銷售假酒 2008-01-23
 
頻道精選:
[財智]中國概念股造假危機不斷 在美遇寒流[財智]忽悠不斷 黑幕頻現,券商能否被信任
[思想]觀點擂&:奢侈品,降稅的糾結[思想]破解"兩難"選擇成為宏觀政策着眼點
[讀書]《五常學經濟》[讀書]投資盡可逆向思維 做人恪守道德底線
 
關於我們 | 版面設置 | &&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結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協議授權,禁止下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甲101號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證0100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