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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電子産品逐漸成為政府日常辦公用品中的大頭,種類越來越多,採購金額越來越大。可是面對紛繁複雜的産品類別和配置功能,如何讓政府部門挑中功能適當、價格合理的産品,防止配置過高、功能過多浪費資源,成為新形勢下政府採購面對的課題。”遼寧省政府採購中心副巡視員許敏接受記者採訪時説。 作為遼寧省省直單位規範採購的平台,遼寧省政府採購中心近年來頻頻與電子産品打交道。但電子産品近年來種類、規格、型號繁多,在功能配置上的更新換代也日新月異,常常是一種新功能、新技術的産品推出不到幾個月,就被下一代産品所取代。許敏説,在這一背景下,政府採購電子産品時,應該提前對各種産品的功能、配置加以了解,結合工作實際需要提出採購標準,既要防止標準過低“不夠用”,更要防止標準過高“用不上”。 許敏説,造成政府採購産品出現價格偏高現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於採購單位對産品質量保證的要求高於生産企業或供貨商的一般標準,採購單位對産品的保修服務、保修年限要求高於一般標準等,引起價格偏高;二是商家抓住政府採購的心理,推出公務版産品,其價格往往高於家用版産品;三是市場上同類家用電子産品打折促銷、競爭傾銷,反襯出政府採購産品價格偏高;其次也包括商業賄賂、腐敗造成政府採購價格高。 “現在政府採購的程序雖然很規範,但是面對紛繁複雜、日新月異的電子産品,現有制度還沒有對其功能、配置進行審查這一環節,因此難以保證採購産品的性價比最高、實用性最強。” 許敏介紹,採購中心只是接受採購單位委託,按照規範程序組織採購,對於採購單位提出的産品條件,只要對不同品牌沒有歧視性條款和差別待遇,只要不突破各品種産品的最高限價,採購中心都無權過問。因此,一旦碰上採購單位提出功能過多、配置過高(實際上辦公根本用不上)的産品條件,採購中心也無權監督。“一些採購單位對電子産品認識上有誤區,認為好産品就得是國際大品牌、最先進技術、最好的售後服務等,因此會出現‘奢侈’採購現象,”許敏説。 許敏建議,針對電子産品特點,政府採購中應當引入對其功能、配置的審查制度,由各級政府採購中心或財政部門組建專門機構或人員,審查産品功能配置。“實際而言,除一些部門因工作需要有較高需求外,政府辦公對電子産品的功能要求並不高,沒有必要花高價追求最新一代産品。此外,政府採購要緊繃‘防奢’這根弦,不要目光只盯着國際最先進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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