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暢通政府採購的投訴渠道
2011-07-05   作者:記者 賈釗 趙大春/昆明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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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産品已成為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的必備工具,它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採購的重要組成部分。
  具體到雲南,近年政府採購數量和採購金額逐年增加,對電子産品的採購金額也在逐年增長。統計顯示,2010年雲南的電子産品政府採購金額為8.19億元,佔採購總額196.4億元的4.17%;比2009年的7.08億元增加1.11億元,增長15.67%。
  雲南省政府採購有關負責人分析説,近年來為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雲南省財政廳主要採取了以下三個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完善人均支出預算定額。省財政廳印發了《2010年省級部門預算定額標準》、《省級部門預算評審管理辦法》、《推進省級預算公開透明工作的實施細則》等,既加強了對部門預算的監管,又公開部門預算,接受社會監督,從源頭上遏制高價消費。
  二是核定辦公設施定額標準,有效遏制超標準消費。省財政廳印發了《雲南省省級行政單位辦公設備配置管理辦法》,從制度上限制了計算機、打印機、投影機等辦公電子産品的消費標準。據了解,該《辦法》制定於2009年,其中對電腦設定了單位價格上限:&式電腦8000元,筆記本電腦15000元。
  三是一般採用協議供貨的方式採購相關電子産品。從2004年開始至今,雲南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採購辦公自動化設備採取協議供貨的方式組織採購,取得明顯成效。政府採購協議供貨電子産品的程序是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一批供貨商,並按照協議供貨。這樣做的好處是減少了中間環節,由廠家直接投標,可以給予低於市場價的協議供貨價。同時,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報價優惠幅度不得低於5%,低於5%的優惠幅度則不能入圍協議供貨商。經過公開招標,部分産品優惠幅度達到50%至60%,招標時確定的優惠價將作為協議供貨期內的最高限價。採購單位在實施採購時,還可就所採購的産品與供貨商協商實際供貨價,確保採購單位採購到的電子産品價格不高於市場價。
  在談到進一步通過制度手段加強對消費電子産品領域政府採購的監管時,雲南省政府採購有關負責人認為,一是應該全面制定電子産品消費配置標準,以制度約束採購行為;二是加強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和審計力度,發揮監督部門的職能作用;三是公開採購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四是建立質疑和投訴機制,暢通投訴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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